中石油長慶油田因拒絕繳納榆林鉅額環保欠費被媒體披露後,引發各方關注。從延安市有關方面獲悉,長慶油田在延安4年來的環保欠費更高,數額超過榆林的7.4億,高達8.1億。
延安市有關部門在多次追繳未果的情況下,已向長慶油田下達了《關於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的通知》,督促其儘快繳納所欠費用。
因陜北延安、榆林兩市屬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境內聚集了大批的能源企業,而其生態脆弱又倍受關注。由於早期的粗放式能源開採,給陜北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2008年,陜西省出臺了《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水土流失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2009年起,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企業要向開採區當地政府繳納一定標準的水土流失補償費。
然而,延安、榆林兩地在具體徵收過程中並不順利,一些央企以《辦法》屬於地方性法規而拒絕繳納。由此,引發了地方政府向央企追討“生態賬”的博弈。
據了解,早在2012年12月28日,延安市有關部門就向長慶油田下達了《關於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的通知》,督促其儘快繳納所欠費用。然而長慶油田選擇了沉默,並未對此次追繳做出回應。
2013年9月2日,在兩次追繳無果情況之下,延安市有關部門做出了《水土流失補償行政徵收決定書》。在徵收決定書做出後不久,長慶油田向延安市政府法制辦提起了行政復議。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透露,長慶油田雖提出了申請復議,但表示高層會出面協調此事。延安市有關方面做出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長慶油田依舊拒繳,有可能面臨和榆林一樣的情況,被法院強制執行。
資料顯示,長慶油田從2009年至2012年,累計在延安市開採原油達2715.25萬噸,依據《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水土流失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每噸原油收取30元水土流失補償費的規定,長慶油田4年來累計應向延安市繳費共計8146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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