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滴滴專車司機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引發的一起損害賠償糾紛在朝陽法院進入實體審理(本報曾詳細報道)。此前被申請追加為共同被告的 “滴滴專車”所屬的北京通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也參加了庭審。根據通達無限公司的意見,他們僅僅是提供資訊網際網路服務,促成雙方交易而已,不承擔任何租車、駕駛的服務,因此不應承擔任何的事故責任。
“滴滴”拒擔賠償責任
今天上午,包括通達無限公司、專車司機羅先生、向“滴滴”提供涉案車輛的租車公司、保險公司以及為“滴滴”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冠華英才公司,本案 5被告終於在法院聚齊。
通達無限的代理人一開始似乎話裏有話。他説,如果專車司機羅先生當時認可承擔全部責任的話,其實最後出錢的是保險公司,不知道羅先生當時是出於什麼考慮,但他“非常欽佩羅先生對於事實的堅持”。
該代理人繼而表示,該公司作為滴滴打車專車平臺的運營商,僅提供網路資訊服務,服務內容僅僅是將用戶需求在網路上發佈,並提供給提供服務的供應商,促成雙方交易。通達無限公司僅提供用車的資訊交換服務,並不提供具體的租車、駕駛服務。“在本案中,我公司作為資訊仲介服務的提供者,沒有法定義務承擔交通事故侵權賠償責任。我公司既不是交通事故責任人,也不是法定應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代理人還表示,他們並沒有發現與冠華英才公司簽署過勞務派遣協議,只有滴滴資訊平臺服務協議,從這份協議中看不出羅先生跟滴滴之間有什麼關係。
法官提醒虛假陳述將擔責
針對通達無限公司的説法,法官進行了進一步詢問,同時提醒法庭上不能進行虛假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她問通達無限公司,既然只是提供資訊服務,為什麼要從租車公司租賃車輛?對此,通達無限的代理人表示,“這就像租伺服器一樣,之前是司機比較多,所以我們就找來一些車提供給司機,費用是以資訊服務費的方式收取的。”
但根據羅先生描述,他接車前要給滴滴繳納車輛押金,押金是以現金的形式交給勞務公司,隨後由滴滴的車管派發車輛。
被告之一勞務派遣公司的代理律師曾告訴記者,據他所知,滴滴平臺每形成一筆交易,通達公司會扣取1元的風險資金作為資金池,用於交通肇事或者交通意外發生後的風險理賠,而這個資金池掌握在通達公司手裏。關於這個資金池此前媒體也有報道。
司機乘客均應警惕風險
先不管這種用車服務模式是否合法——根據10月10日發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已有專家認為是要將專車平臺逼入死衚同,僅依照今日通達無限公司的答辯意見來看,貌似專車司機的風險還是大大的。
在本報前一篇報道中,記者已採訪到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他已表示,這種新興服務在尚未有明確身份的情況下,事故後的賠償問題也會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對於司機和乘客來説,當中的風險不能不警惕。
上午在法庭上,多名被告方提出原告乘坐的電動車無論從時速還是自重上已屬於機動車範疇。事故發生時,電動車駕駛人係未成年人,且屬無照駕駛,應承擔主要責任。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案情回放
去年12月11日,滴滴專車司機羅先生駕駛一輛小轎車由東向西行至朝陽區機場輔路東營路口時,與一輛由北向南方向駛來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騎車的是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車後坐著一名40多歲男子。在事故中,車後男子倒地受傷。經診斷,構成十級傷殘。
由於事發路口不能調取監控,交管部門無法確定事故責任,只好建議雙方到法院訴訟。於是,受傷男子茍先生將羅先生、車輛所屬的租車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2萬餘元。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