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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知名央企上榜建築品質“黑名單”

2014-12-29 11:2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字號:       轉發 列印

  “樓歪歪”“樓脆脆”“樓倒倒”“樓靠靠”,一連串令人揪心的“萌語”,一邊在鞭撻著那些不法建築商的良心,一邊更是在呼喚嚴厲的監管。

  自住建部開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4個月來,已有30家建築企業陸續上榜建築品質違法違規“黑名單”,其中,中國建築、中國二冶、中煤建設集團等響噹噹的企業也榜上有名。專家希望,這只是開始,“黑名單”制度應常態化,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同時加大違法違規制裁。

  多家央企、地方國企上榜“黑名單”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下屬的國家特級建築企業中國二冶,在內蒙古某工程施工中存在違法分包的問題;中煤建設集團因為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被住建部點名通報。作為我國最具影響力的建築工程企業之一,中國建築下屬的第四工程局也“榜上有名”,原因是其無視相關法律規定,對工程進行違法轉包和分包。

  近期,住建部陸續公佈了一批工程品質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在這些上榜“黑名單”的建築企業當中,不僅有地方性的建築企業以及民營企業,一些被認為具有良好資質和口碑的大型央企或其子公司也“榜上有名”。

  記者調查發現,在30家企業中,除上述3家央企之外,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遼寧東億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廣廈建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企業具有國資背景,而隴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蒲建設集團、林州八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齊翔建工集團等則是大型民營企業和地方性的龍頭企業,其餘近一半的上榜企業則是地方性的中小民營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具有國資背景的甘肅第五建設集團公司,不僅上榜了住建部的“黑名單”,同時還因為“欠錢不還”上榜了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赫然出現在“百度搜索”的頭條。

  “黑名單”背後的建築亂象

  從住建部“黑名單”的具體案例來看,上榜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分兩大類:一是建築施工領域,如鋼筋強度不達標、鋼筋間距過大、混凝土空洞缺陷等;二是建築市場領域,存在分包、轉包、工程腐敗等違法違規行為。業內人士表示,建築品質問題的根源,不僅在建築企業本身,更是建築市場巨大的利益“黑洞”。

  《建築法》第28條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莉莎告訴記者,從法律上講,挂靠、分包、轉包都是不允許的。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挂靠、分包、轉包等行為在現實當中普遍存在。住建部“黑名單”上榜的30個案例中,有12個案例涉及違法分包、轉包、挂靠,甚至出借資質等問題。一位業界資深的建築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坦言,“一級企業中標,二級企業進場,三級企業施工”的現象至今仍是業內“法則”。

  從住建部向記者提供的典型案例還顯示,招標市場的混亂也是導致工程品質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幹縣河西接待中心及配套住宅小區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死6傷。對事故的調查結論顯示,該工程建設單位未依法進行招標,而是將該工程直接發包給施工單位江西省新幹縣建築工程公司。而無論從該工程的造價和規模來看,該施工單位都不具備承接資質,其中項目經理只是二級臨時建造師,存在超越執業範圍的問題。

  此外,在招標過程中,競標企業為了最終勝出,往往會壓低造價。上述建築企業負責人透露,出於盈利考慮,企業拿到項目後還會進一步壓縮成本,這樣層層壓縮,品質自然難以保障。

  法律體系完整,但違法成本太低

  楊莉莎表示,在保障建築品質方面,我國《建築法》《招標法》《建築工程品質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司法解釋等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重要的是違法成本太低,造成一些企業有恃無恐,違法行為頻頻發生。

  《建築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而對於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其處罰措施也僅限于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資質等。

  此外,儘管住建部公佈了建築工程品質違法違規的“黑名單”,但據記者調查了解,被點名通報的企業尚未對此作出公開回應,如何整改也並不清晰。專家認為,保障百姓“居有所安”,離不開更有效的監管。住建部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司負責人表示,要嚴格落實工程品質責任制,強化工程品質終身責任的落實,對相關的違法違規案件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曝光、嚴肅查處直至清出市場。

  專家表示,應將“黑名單”制度常態化,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誠信體系查詢平臺,對有意違法違規的企業形成有效威懾。最高法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系統,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借鑒。

  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自上而下的監管固然重要,但是更要自下而上地建立機制,為消費者提供切實的維權途徑和法律保障。

  “消費者保護協會或者一些行業自律組織牽頭,代表受害的消費者實施法律維權,將能夠更大程度上保障居民安居樂業,使牽涉到建築品質的違法行為得到嚴懲。”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説。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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