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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湯不換藥 餐廳包間費改茶位費照收不誤

2014-03-17 11:10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包間費改茶位費照收不誤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市民王先生與朋友在朝陽區渝香人家萬達店吃飯時就遇到了一件讓人非常不高興的事情。“現在不是規定不許收包間費了麼,對方剛開始還説要想進包間就必須交茶位費,後來直接明説了,這就是包間費,簡直氣人。”王先生氣憤地説。昨天,12358物價局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餐廳不允許收取包間費。

  消費者:

  餐廳強收費很氣人

  市民王先生在3月15日與其朋友來到渝香人家萬達店用餐,在和服務員表明需要包間後,被要求交納100元茶位費。“我們一行人一共七八個,都是朋友,挺想找個包間好好聊會兒天的,剛開始他們態度還可以,”王先生説,“但在我反問服務員現在不是不允許收取包間費了麼這句話以後,他們態度180度大轉彎,先是説這不叫包間費,這叫茶位費,後來負責人來了乾脆就擺明瞭直接説,這就是包間費,特別氣人。”

  王先生氣憤地稱,後來飯也沒有吃好,“這種行為簡直就是強制消費者消費。”王先生表示,不過最後在考慮維權成本後,並沒有選擇投訴維權。

  餐廳:

  茶位費相當於包間費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來到渝香人家萬達店看到,店面的玻璃墻上面貼著形形色色的用餐優惠方式、特價菜等廣告,但並沒有一張廣告上提到進包間需交納100元茶位費一事。

  走到前臺,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工作人員表示訂包間,在告知對方用餐人數以及時間後,工作人員突然表示,進包間需交納100元茶位費。“交100元茶位費,我們會給您一壺茶水和一個果盤”,該工作人員邊説邊拿出功能表,“目前大紅袍和正山小種這兩種茶沒有,其他的您可以任選。”而記者在功能表上看到,大紅袍和正山小種這兩種茶是功能表中最貴的,標價68元。“不交這個茶位費,我們不喝茶也不要果盤可以麼?”“不可以,公司規定只要用包間必須交納茶位費,所有渝香人家的店都是這樣,這就相當於包間費了。”工作人員説。

  律師:

  包間費茶位費都違法

  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張雪東律師認為,酒店收取包間費、茶位費已經違反了《合同法》、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在用餐時,經營者有義務免費提供用餐相應的食具以及用餐環境,如果經營者另行收取包間費、茶位費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更是強迫交易的表現,消費者有權利拒絕給付相應的費用。

  張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已支付了相關費用,可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維護權益。

  張律師稱,由於經營者每次收取消費者的費用並不是很高,對於消費糾紛數額較小的事件,相當多的消費者衡量維權成本後,出於各種原因不願意維權,很多消費者只能默默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後規定,消費者協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消法提起公益訴訟,可以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成本,這是消法修改的一大亮點。

  記者 韓英楠

  線索:馬先生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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