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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鐳射槍逾7成輻射不合格

2014-03-17 08:4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查禁鐳射筆。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小商品市場的鐳射筆進行檢查並要求停售。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鐳射筆作為兒童玩具銷售,昨天,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轄區內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檢查,發現並停止銷售“鐳射筆”及類似鐳射商品74件。新京報記者廖愛玲通訊員 尹恒 攝影報道

  根據對60批次鐳射産品監測檢驗結果,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對鐳射筆、兒童鐳射槍品質安全風險警示指出,可能存在輻射危害,有的鐳射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兒童鐳射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産品。

  鐳射筆輻射類別無明確規定

  鐳射筆為演示類鐳射産品,兒童鐳射槍裏也有鐳射器。

  有關鐳射産品的國標中,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7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玩具中的鐳射器應滿足1類鐳射輻射功率限值要求。

  質檢總局表示,對鐳射筆的鐳射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只有部分國家規定3B類及以上類別鐳射産品不可作為演示類民用産品銷售。

  23批次兒童鐳射槍不合格

  日前,質檢總局産品品質司對鐳射筆、兒童鐳射槍的品質安全風險監測,採集鐳射筆和兒童鐳射槍各30批次、共60批次鐳射産品樣品,對鐳射輻射類別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有13批次鐳射筆都為3B類及以上類別,佔43.3%,甚至有3批次為4類産品,鐳射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是3R類鐳射輻射功率的288倍。23批次兒童鐳射槍為2類及以上類別,佔76.7%,其中8批次還為3B類。

  ■ 提醒

  鐳射筆不宜作玩具使用

  質檢總局建議對超過1類的鐳射玩具應立即停止使用

  質檢總局介紹,鐳射器裏的鐳射輻射功率過高,會對人體造成光化學傷害和熱傷害,特別是尚處於發育階段的兒童,眼睛和皮膚受鐳射輻射可能有更嚴重的後果。

  質檢總局提示消費者,無鐳射輻射類別、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説明的鐳射筆、兒童鐳射槍應避免購買。選購教學或辦公用鐳射筆時,最好選購鐳射輻射類別為3R類及以下的産品(也就是鐳射功率不大於5mW),非專業使用人員切勿購買3B類及4類大功率鐳射筆。

  消費者不宜為兒童買鐳射筆作為玩具使用,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路等渠道購買大功率鐳射筆。家長選購鐳射玩具時,可查看外包裝、試用産品或諮詢銷售人員,確認玩具是否帶有鐳射器,建議不要為兒童購買帶鐳射射擊功能或鐳射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應查看鐳射輻射類別是否為1類,對超過1類的鐳射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記者廖愛玲)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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