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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企被指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知情權

2014-02-26 09:57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記者余瀛波

  “煙草企業不在煙草製品外包裝上印製明顯的警示圖片,採取雙重標準,在控煙活動中向最低標準看齊,對煙草製品包裝做不同設計,規避對消費者應盡的警示義務,已經嚴重阻礙我國控煙工作進程,並侵害到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

  今天,北京市消協公開呼籲有關部門加大力度促進我國的控煙立法,儘快修改對煙草製品包裝的相關管理規定,明確産品包裝的“圖片警示資訊”,在煙草製品外包裝印製與國際通用的吸煙危害導致嚴重後果的圖片警示資訊,替代現有籠統、模糊的提示語。

  僅27%煙民知道吸煙可致中風

  有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吸煙人數近3億,約有7.4億不吸煙者正在遭受二手煙的危害,每年因吸煙死亡的人數逾100萬。現有13至18歲青少年吸煙者約1500萬,嘗試吸煙者超過4000萬,吸煙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控煙形勢依舊嚴峻。

  據了解,多數吸煙者知曉吸煙可以導致肺癌、肺氣腫、早衰等疾病,但是只有約一半的吸煙者知道吸煙可以導致口腔癌和流産,只有27%的吸煙者知道吸煙可以導致中風,只有30%的吸煙者知道吸煙可以導致陽痿。但吸煙作為導致冠心病、中風等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卻很少被公眾認識到。

  煙企控煙向最低標準看齊

  據北京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對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內容的承諾,我國需要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境內銷售的煙草製品包裝上的警示資訊,用清晰、醒目的風險警示語或圖片,告知“煙草使用的危害後果,警示標誌宜佔據主要可見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應少於30%”。但現實中,煙草企業並不積極履行公約的相關內容,在煙草包裝上未盡到詳盡警示義務,甚至於偷換概念模糊本應在煙草包裝上明示的危害資訊。

  該負責人表示,國內的部分煙草企業宣稱,增加令人噁心的警示圖片資訊,會對其原有産品包裝上印製的部分國內的名勝古跡及具有特殊意義的場所造成消費者的不良情緒,會與現實中建築物本身的文化內涵相去甚遠。但事實上,煙草企業在向國外一些控煙政策嚴厲的國家,出口其煙草製品,均在産品上印製相關的圖片資訊,已達到符合當地的法規政策銷售其産品的目的。

  包裝暗示尊貴助長奢靡之風

  該負責人表示,《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實施準則》指出,“限制或禁止在包裝上使用其他標識、顏色、品牌形象或推銷文字。這可以增加健康警語和資訊引人注目的程度……防止包裝轉移對警語和資訊的注意力”。

  而現實中,煙草企業卻將煙草包裝設計得極盡精美奢華,大多采用鮮艷的顏色增加對消費者的誘惑力,多采用喜慶、莊重的顏色,暗示産品的尊貴性和禮品性,一定程度在感官上刺激了消費者對煙草製品的消費,變相助漲婚慶用煙、高價煙、禮品煙的消費行為。這與黨中央提出的控煙政策及反對奢靡之風、反對浪費的精神也背道而馳。

  建議儘快修改香煙包裝規定

  該負責人稱,2013年,中辦、國辦聯合發佈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做好禁煙控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此次通知的發佈,彰顯了我們黨和政府控煙的堅定決心。

  為此,北京市消協呼籲,相關部門應儘快修改對煙草製品包裝的相關管理規定,明確産品包裝的“圖片警示資訊”,在煙草製品外包裝印製與國際通用的吸煙危害導致嚴重後果的圖片警示資訊,替代現有籠統、模糊的提示語;進一步明確警示語的比例範圍,提高警示文字字號、增強警示文字的顯著度,禁止企業偷換概念,減少警示語範圍;簡化煙草製品包裝,減少産品的鮮艷色彩及華麗包裝,降低産品的誘惑力,從源頭削弱消費者對煙草製品的需求和依賴。

  本報北京2月25日訊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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