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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牧業"豬場資産"調查 租賃資産被當自有資産

2013-09-16 10:2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貓公場最大的豬場鴻飛達,已租給大康牧業。大康牧業披露稱,貓公場10萬頭規模養殖小區已建成。鴻飛達年出欄不到2萬頭,大康牧業自有的貓公場種豬場規模更小。

  桐木溪豬場。大康牧業招股書中稱其是公司收購的資産,但豬場“業主”稱大康只是租賃。

被大康牧業收購後,又返租給原養殖戶的伍少華豬場。

  9月9日,深交所對大康牧業公司及其相關當事人通報批評,原因是2012年全年凈利潤預告數據與實際數據存在重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2010年11月上市至今,大康牧業的各種問題不斷暴露,被監管部門批評已不是第一次。

  新京報記者在大康牧業所在地湖南懷化調查發現,在已被發現的種種問題之外,大康牧業還涉嫌上市前資産收購造假,募投項目實際進展與資訊披露不一致等。

  大康牧業2013年半年報顯示,募投項目“30萬頭養豬生態小區”已在2012年10月完成。但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這些項目實際並未達到預計的規模,大康牧業董事長陳黎明也承認,“育肥的欄舍還差一點”,完全達産要到2014年底。

  募投項目沒完成,募投資金卻已使用了97%。陳黎明稱,募投資金不足的部分,會用超募資金等進行補充。

  個別“租賃資産”被當成自有資産

  大康牧業之所以能實現上市,一系列收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上市前的幾年中,大康牧業收購了懷化周邊的多個養豬場。

  大康牧業是一家以養豬為主業的上市公司,2010年11月登陸深交所中小板。

  在上市前的幾年中,大康牧業收購了懷化周邊的多個養豬場,使得公司的固定資産迅速增加。

  9月初,新京報記者走訪了懷化市郊,以及周邊多個縣的養豬場,“大康”的標誌幾乎隨處可見。不過,一些養殖戶告訴記者,儘管挂著“大康”的招牌,豬場卻並不一定是大康的資産,豬場中的豬也未必是大康的。

  桐木溪豬場即是一例。大康牧業的招股書中稱,桐木溪豬場位於懷化市溆浦縣桐木溪鄉板栗坪村,是大康牧業于2009年12月16日收購而來。

  9月4日,新京報記者到訪桐木溪鄉板栗坪村,村民們説,該村只有一個豬場,記者很快找到了這裡。

  豬場大門上,挂著“大康牧業溆浦桐木溪綠色生態養殖基地”的招牌,但該養殖場老闆羅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大康已經不在這裡養豬了,雖然挂著“大康牧業”的牌子,但現在“跟大康已經沒有關係了,牌子隨時可以取掉”。

  羅先生稱,這是自己的豬場,並沒有被大康收購,大康只是曾經租用過2年,並且只簽了1年的租約。現在合同到期,大康沒有續租。

  大康牧業招股書中稱,桐木溪豬場的資産轉讓價格為416.43萬元,2010年1-6月商品豬銷量為3969頭。羅先生表示,招股書中説的位於板栗坪村的桐木溪豬場就是他這裡,“但絕對是租,大康哪肯買!”

  9月11日,針對羅先生説法,大康牧業董事長陳黎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豬場“絕對是公司買的”,不存在産權不清晰的問題。

  但記者追問收購細節時,並要求查看收購協議時,陳黎明拒絕提供協議。他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説法,稱該豬場購買前對方(羅先生)曾承諾能辦到土地産權證,但後來一直辦不下來,“我作為企業我不能上當,如果辦不下來,我還要那個,那是對股民最大的不負責任”。

  陳黎明稱,如果羅先生能把土地産權證辦下來,可以繼續出資購買。

  9月14日,本報截稿前,陳黎明又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已經找到了桐木溪豬場的收購協議。

  記者要求陳黎明傳真協議。陳黎明拒絕,稱“這個不能傳真,如果要看,可以等到中秋節後我拿來北京。”

  新京報記者調查中,羅先生還表示,自己的豬場6棟豬舍總共能容納1200頭豬,按1年出欄2次計算,也就只有2000多頭的規模,至於大康招股書中提到的半年接近4000頭的商品豬銷量,他表示不可理解。

  桐木溪豬場的權屬似乎不是秘密,此前新京報記者在桐木溪鄉調查時,該鄉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站一名賀姓工作人員稱,該豬場是大康租賃的,並非購買。

  一位從事上市公司並購的律師表示,如果招股書披露豬場是收購,而實為租賃,則大康牧業涉嫌上市造假。

  “30萬頭”項目沒有30萬頭

  大康牧業曾披露,募投項目“30萬頭規模生態養豬小區”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3個項目中的2個均未達到預期規模。

  “30萬頭規模生態養豬小區”的規劃,最早出現在大康牧業的招股書中。招股書稱,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21891萬元,其中,13781萬元將用於“30萬頭規模生態養豬小區建設項目”,此項目的建成,新增公司出欄育肥豬30萬頭/年。當時的規劃中,“30萬頭”項目被分解在8個地點實施。

  2011年1月,公司宣佈變更募投項目的地點和實施主體,8個項目被重新整合為3個“10萬頭”的建設項目。

  其中,全資子公司新康牧業負責“1萬頭種豬、10萬頭商品豬”的建設規模,地點為中方縣牌樓鎮馮家灣村;大康牧業負責“8000頭種豬、10萬頭商品豬”的建設規模,地點變更至溆浦縣桐木溪鄉貓公場;全資子公司永昌畜牧負責“2000頭種豬、10萬頭商品豬”的建設規模,地點為常德市。

  如今,距離項目變更已過去2年半的時間,大康牧業在2013年半年報中披露,30萬頭規模生態養豬小區項目早在2012年10月30日就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

  9月初,新京報記者以收購豬場的名義前往中方縣牌樓鎮馮家灣村,新康牧業的一位員工表示,該養豬場年出欄量沒有10萬頭。新康牧業負責育種的尹師傅也在電話中表示,現在的牌樓鎮養殖場的年出欄量“肯定沒有10萬頭”。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溆浦縣桐木溪鄉貓公場。

  按照大康牧業披露的資訊,這裡應該已經建成了10萬頭的養殖基地。新京報記者以收購豬場的名義前往詢問時,周圍3個不同的豬場老闆反饋了同樣的資訊——貓公場至今沒有10萬頭規模的養豬場。

  這3位老闆都表示,貓公場一帶最大的養豬場名為鴻飛達,目前已出租給大康牧業,但每年出欄不到2萬頭,大康牧業收購的貓公場種豬場(原溆浦縣種豬場)在規模上不及鴻飛達。兩個豬場的産能相加,大康在貓公場一年的出欄量最多也不會超過4萬頭。

  溆浦縣政府網站有一則《2012年溆浦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養殖場(戶)公示》,全縣129個養殖場獲得財政補貼,其中3個名稱中含有“大康”二字,生豬存欄量分別為776頭、445頭、504頭,合計為1725頭。當地一位養殖戶表示,以大康的實力和建設標準,如果有10萬頭的規模,獲得財政補貼的應該不會只有1725頭。

  根據溆浦縣的獎勵辦法,獲得財政補貼的門檻是常年存欄300頭,豬舍面積500平方米。公示中,全縣129個養殖場的生豬存欄總量為54995頭。這意味著,即便將全縣所有符合補貼標準的規模養殖場進行合計,生豬存欄量都不足10萬頭。

  該文件的發佈期是2012年12月31日,而大康牧業曾表示,其募投項目2012年10月就已完成。

  募投資金幾乎花光

  募投項目未完成,募投資金卻已使用了97%。一位律師表示,像這種情況,相關會計師和券商可能存在失職。

  就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大康牧業董事長陳黎明解釋稱,新康牧業的10萬頭項目,是以新康牧業為核心,還應包括懷化周邊,以及靖州縣、芷江縣、洪江縣等地的一些項目,目前種群已經全部到位,這個10萬頭達到産能要到2014年底;貓公場的10萬頭是以貓公場種豬場、鴻飛達豬場為核心,還包括了溆浦縣的一些養殖專業村,2013年底可以達到10萬頭。

  事實上,2011年大康牧業的公告已就募投項目的內容、地點做出了明確的説明:新康牧業的10萬頭項目位於中方縣牌樓鎮,公告中稱,由於牌樓鎮馮家灣村“山體環繞,呈局部封閉狀態,水源充足,是難得的生豬養殖場地”,“因此將養豬小區項目部分任務移至這裡實施”,該公告並未提及靖州縣、芷江縣、洪江縣等地;而大康牧業自主實施的10萬頭項目更是明確註明是位於“溆浦縣貓公場”,至於陳黎明提到的養殖專業村,則是大康牧業利用超募資金開展的項目。

  他表示,對於畜牧行業來説,30萬頭的概唸有幾個含義,首先種群數量是否達到30萬頭,第二可用於30萬頭的硬體投入,包括欄舍等是否達到,第三環評、供排水等設施是否達到。目前,公司包括小豬在內的種群數量,已經達到30萬頭,但用於育肥的欄舍建設還差一點,估計要到2014年中旬完成,整個募投項目的完成要到2014年底。

  那麼,為何公司稱募投項目早在2012年10月就已達到可使用狀態?此外,如果要到2014年底才能完成,為何募投資金已經使用了97%?

  陳黎明説,“所謂完成是包括外面的一系列補充”,從全公司來看,是已經達到30萬頭了。他還表示,募投資金不足的部分,會用超募資金等進行一些補充。

  一位長期從事IPO方面的律師告訴新京報,企業上市之前,絕大多數的募投項目都會經過可行性研究,從而確定募投項目所需的資金,建設期限等等。像大康牧業這種幾乎花光了募投資金,募投項目卻未能完成的,上市公司應如實公告,並説明原因。

  此外,對於募投資金的使用情況,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保薦的券商都需要進行審核把關,像大康牧業這種情況,相關會計師和券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職。

  收購後再“返租”未曾披露

  大康牧業的收購多采用“返租”的模式,即收購完成之後,返租給了原來的養殖戶,大康牧業只是每年收一點租金而已。

  上市之後,大康牧業的收購步伐進一步加快,2011年,大康牧業一氣收購了14家大大小小的養豬場,以及一家規模化的種豬場。這些收購是否為大康帶來了效益仍是疑問。

  2012年,大康牧業出現1800多萬元的虧損,公司年報中稱,近兩年公司進行了較大規模擴張,在短期內難以完全釋放産能達到預期效益。

  大康牧業選擇收購的大多是相對成熟的養殖場,為何收購之後卻難以釋放産能?

  懷化市溆浦縣的多位養殖戶説,2011年,大康牧業收購了溆浦縣及周邊一共14家豬場,但收購完成之後,又返租給了原來的養殖戶。返租之後,養豬場裏的豬也不一定賣給大康,大康牧業只是每年收一點租金而已。

  “這不奇怪,大康是上市公司,如果不擴大規模,增加知名度,誰去買它的股票呢?”採訪中,桐木溪鄉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站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種大康買來之後再返租的模式,在溆浦並不少見,有些豬場並不大,但大康購買的價格還比較高。

  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位於桐木溪鄉貓公場的伍少華豬場就是這樣的情況。雖然豬場門口挂著一塊“大康牧業”的牌子,但豬場僅有的一位工人並沒有穿大康牧業的制服。

  這位工人告訴記者,自己並非大康的員工,而是由原來的老闆伍少華給他發工資。該豬場共有2棟豬舍,其中一棟閒置,另一棟養了300頭豬。

  附近的一位豬場老闆周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緊鄰伍少華豬場,還有一些小豬場也是同樣的合作模式。大康購買了場地,但還是原來的養殖戶在裏面養豬,年租金在收購價格的1%左右。生豬育肥了之後,也並不一定賣給大康。

  不僅這些小豬場,大康斥資約1200萬元收購的一家規模養殖小區,也存在著返租給養殖戶的情況。

  2010年12月,大康牧業與16名村民簽訂《轉讓協議書》,以1200萬元左右的價格收購位於懷化市郊的鴨嘴岩養殖小區。這一收購曾因未提交董事會審議,未履行相應信披義務,而讓公司受到監管部門的批評。

  9月3日,該養殖小區一位劉姓養殖戶告訴新京報記者,儘管這裡已經被大康牧業收購,但部分區域仍是原來的養殖戶在養豬,他就是這樣,每年交給大康牧業1萬元左右的租金,豬是自己的,育肥之後也不一定賣給大康。

  事實上,大康牧業相關公告中對上述收購的表述,基本是為了增加公司的産能。但實際上,將豬場返租的做法,對增加産能並無益處,這一運作模式,在相關公告中也未曾披露。

  採訪中,大康牧業董事長陳黎明證實,在2011年收購的14家豬場中,目前大概有一半左右的豬場仍返租給了原來的養豬戶,2010年底收購的位於鴨毛垅的養殖小區,也有一部分區域出租給養殖戶。

  對於這樣做的原因,陳黎明解釋,主要是因為不少原來養殖戶都有一些種豬在那裏,必須讓種群完成2年到4年的生産週期,完成這一輪週期之後,再把豬場交給公司,這是一種“人性化操作”。

  “其實大康看中的是養豬場下面的土地。”溆浦縣一位朱姓豬場老闆表示,大康之所以會買這麼多豬場,自己又不用,更多是希望通過收購豬場,逐漸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寄希望於土地的升值。

  公司治理不規範屢遭批評

  上市以來,大康牧業因為信披等不規範受到處罰,董事長解釋稱,這是因為大康牧業總部位於懷化,相關金融專業人才相對匱乏。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大康牧業于2010年11月上市,僅僅過了半年,就曾因為一系列公司治理、資訊披露等方面的不規範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中就包括了募集資金變更投向審議程式不到位、變更投向披露不充分、募集資金臺賬不完備等一系列問題,這似乎為本次調查中發現的諸多問題埋下了伏筆。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應公告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

  大康牧業變更募集資金項目,以2176.6萬元收購新康牧業,同時增資2823.4萬元;對子公司永昌畜牧增資 3500萬元;建設溆浦貓公場養殖場,投入5281萬元。上述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等情況,大康牧業公司並未進行披露。

  公司曾解釋稱,之所以沒有在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進行披露,是因為公司已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向深圳交易所進行了報備處理,並承諾今後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確保資訊披露品質,並保持與證監局和深圳交易所專管員的充分溝通。

  在信披之外,大康牧業對於募集資金沒有設立臺賬,也曾遭受批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會計部門應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設立臺賬,具體反映募集資金的支出情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但當監管部門前往檢查時,發現公司沒有就募集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設置臺賬。

  不僅如此,大康牧業在一些收購、投資事項中,收購資産未經評估、也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

  2010年12月,大康牧業與16名村民簽訂《豬場轉讓協議書》收購鴨毛垅養豬場的資産,價值合計1207.59萬元。該項交易未經評估,也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

  對此,公司解釋,由於當時豬場收購較為困難,市場上準備收購豬場的企業較多,公司考慮到儘早完成此項收購,因此與全體董事電話溝通後,就與16名農戶簽署了《收購協議》,由於涉及單個養殖戶的收購金額不大,故沒有提交董事會審議和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

  正是基於以上這些問題,深交所曾于2011年7月6日對大康牧業公司下發《監管函》。湖南省證監局也曾于當年7月7日簽發《關於對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涉及問題包括“三會”運作欠規範、部分會計處理方式不正確、2010年年報、2011年一季報資訊披露存在瑕疵等7個方面。

  9月9日,深交所又對大康牧業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深交所公告顯示,通報批評的原因,是大康牧業2012年全年凈利潤預告數據與實際數據存在重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根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去年8月發佈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得晚于1月31日”,而大康牧業在2013年2月25日才發佈業績修正公告,將2012年度凈利潤預告由盈利修正為虧損1500萬元至2000萬元,公告時間比要求晚了26天。

  陳黎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大康牧業總部位於懷化,相關金融專業人才相對匱乏,這是導致公司一系列運作不規範的重要原因。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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