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商業  > 正文

養生堂一款糖果被訴含“違禁”添加劑

2013-07-15 09:49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華潤萬家超市和養生堂公司雙雙被告上法院,原因是有消費者質疑嬰幼兒食品中添加了違禁成分。

  今年4月27日,浙江杭州一嬰幼兒的家長在華潤萬家超市位於杭州的一家連鎖店內購買了由海南養生堂出品的 “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該名家長髮現該産品中有禁止添加的違禁成分,3周歲以下嬰幼兒食用或將産生不良反應。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該名家長將生産、銷售的養生堂和華潤萬家超市一併起訴至法院。

  記者發現,除杭州這起案件外,海南養生堂的該款産品曾經在全國多地引發過多起消費者起訴的案件,原因都是質疑添加了違禁成分。海南養生堂的代理人、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葉志堅律師在昨日(7月11日)的庭審現場對此予以承認,他同時表示,這些案件的出現是有原因的,但“不便説”。

  兒童糖果中發現違禁成分

  杭州市民胡先生在起訴書中稱,自己於今年4月27日在華潤萬家超市給孩子購買了兩盒 “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但在查看産品配料表的時候發現,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礦物鹽。胡先生查詢發現,衛生部2009年3月25日發佈的《關於批准菊粉、多聚果糖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號)》,明確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類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衛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發佈的第18號公告,也明確指出乳礦物鹽的適用範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資料顯示,乳礦物鹽是以乳清為原料,經去除蛋白質、乳糖等成分而製成的利於人體吸收的營養補充劑。乳鈣、複合維生素等均屬於乳礦物鹽。菊粉主要見於菊科植物,是以膠體形態含于細胞的原生質中。

  胡先生認為,該款産品的外包裝上標明瞭“2周歲以下兒童需在家長指導下服用”,説明瞭也適用於嬰幼兒。但包裝上未標注不適宜人群,這明顯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並且有意誘導消費者去聯想該産品是適合嬰幼兒(0~3周歲以下兒童)食用的。

  胡先生認為,生産出品該款産品的海南養生堂和銷售該款産品的華潤萬家超市,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九項和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進行十倍貨款賠付,即賠償798元,再賠償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2315元。並請求法院依照相關條例支援起所訴。

  胡先生認為,華潤萬家作為國內知名連鎖超市品牌,其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在其旗下門店銷售産品的品質,但其未盡責。而海南養生堂作為産品的品牌擁有者,更應該熟知相關法律。

  養生堂稱糖果不屬嬰幼兒食品

  對於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現違禁成分,養生堂方面始終堅持一點,涉案商品是糖果,並不屬於嬰幼兒食品,並出示了由浙江省衛生廳出具的回函,證明糖果不屬於嬰幼兒食品類別。

  養生堂方面認為,消費者對“嬰幼兒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錯誤的。“嬰幼兒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八條所指的 “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而涉案的“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屬於國家食品分類表中的另一類別,即糖果。養生堂認為,把嬰幼兒能吃的食品稱為 “嬰幼兒食品”,是一種徹底錯誤的觀點。只有把菊粉和乳礦物鹽加入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中使用時,才構成違法。

  對此,胡先生認為,對0~3周歲兒童來説,只要是吃進肚子裏的,都可以算嬰幼兒食品。

  記者另外也發現,養生堂在今年出品的“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包裝上,去掉了“2周歲以下兒童需在家長指導下服用”的提示語。對此,養生堂在庭上陳述,這只是警示資訊,並無強行規定一定要標注。

  華潤萬家超市則答辯稱,涉案商品是其通過合法途徑採購並進行銷售的,而且商品供應商證照齊全,浙江省品質檢測科學研究院出具的《檢測報告》也證實,涉案商品為合格産品,所以已經盡到法定責任,不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形。

  養生堂此款糖果多地陷官司

  記者查詢發現,圍繞海南養生堂出品的 “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在全國多地都出現過和杭州類似的案例,都是家長對其中的菊粉和乳礦物鹽成分提出質疑,認為對嬰幼兒有害,進而起訴養生堂或是銷售的超市。對此,葉志堅律師在庭審現場也予以承認。

  2012年11月,曾有媒體報道稱,湖南株洲一消費者給2歲侄子買的 “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孩子吃下後一直哭。查看配料表後發現了菊粉和乳礦物鹽兩種成分,不能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消費者後來將超市告上法庭。

  後來養生堂方面曾向相關媒體表示,公司會在網上發申明,但至記者截稿也未看見相關聲明。

  葉律師昨日向包括在內的多家媒體表示,因“成長快樂牌乳鈣混合膠型凝膠糖果”産品引出的官司在全國是有多起,有的和解了,有的撤訴了。杭州的該起案件,最後以調解退貨結案。

  葉律師向記者表示,因為涉案商品是塊狀物,小孩子食用怕噎著,所以要在父母監管下服用,有些消費者理解有偏差,認為可食用的就是嬰幼兒食品。但當記者向養生堂方面詢問涉案商品具體的産品成分時,被告知這屬於商業秘密,不能説。

  葉律師還隱晦地表示,全國多起類似的案件出現,是有原因的,但養生堂方面不便説。之後,記者試圖繼續詢問案件背後存在怎樣“不能説的秘密”,得到的答覆是,“這個問題目前尚不能回答。”

[責任編輯: 雍紫薇]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