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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約談強生公司 禁止搞召回雙標準

2013-06-14 09:03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背景

  4月23日,因主要成分“對乙酰氨基酚”超標,存在損壞兒童肝臟的危險,韓國政府迫使強生韓國公司召回韓國市場上約162萬瓶“泰諾止痛糖漿”和“兒童泰諾懸濁液”。5月3日,因機器失靈,導致藥品主要成分濃度失控。強生在韓國召回兒童用“泰諾退燒止痛糖漿”。

  韓國強生召回泰諾,上海強生發聲明稱:“此次韓國召回的產品只在韓國生產和銷售,未進入中國市場,中國消費者可放心使用。”此舉被輿論普遍質疑。

  新京報訊 “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在約談強生公司時,明確表露對在華藥企的強硬態度,“凡是出現產品缺陷或質量問題都必須採取召回措施,必須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必須主動向公眾披露信息”。

  有媒體報道稱,2005年以來,強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及其至少27種藥品、醫療器械、護膚用品等,發生了至少51次產品召回事件,但其中48次將中國列為不召回之列。

  強生表示將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強生公司藥品及健康相關產品頻繁發生因質量原因的召回事件。據統計,2009年以來強生所屬在華公司,共在中國大陸召回產品33次(相關信息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說明強生公司的質量管理係統可能存在缺陷。”

  該負責人要求,強生公司須本著對公眾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查找問題原因,改進質量管理,切實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強生公司在華各公司及在華上市產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如實向公眾講清質量問題性質、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以及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約談現場,強生公司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分析出現問題原因,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不斷改進產品質量,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針對公眾對藥品安全信息的關注,國家食藥監總局昨天也公開承諾,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加強對強生公司的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監督監測,及時披露監管信息。

  召回不及時或將被禁止在華售藥

  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還首度公開向在華藥企強硬表露中國將從嚴監管藥品安全的決心。

  相關負責人指出,任何在華藥品生產企業都必須把產品質量放在首位,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凡是出現產品缺陷或質量問題都必須採取召回措施,必須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必須主動向公眾披露信息,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掌握各國藥品監管機構的召回信息,對藥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報告,召回不及時,將採取嚴厲監管措施,直至停止在華生產銷售藥品。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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