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商業  > 正文

景區門票漲價提前六個月公佈 首部旅遊法獲通過

2013-04-26 09: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中國首部旅遊法以150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規定,今後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提前六個月公佈,而且門票是否該漲還須舉行聽證會論證。

  立法三十年磨一劍

  昨日通過的首部旅遊法,也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共十章,包括總則、旅遊者、旅遊經營、旅遊規則和促進等,共一百一十二條。

  昨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旅遊法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用“三十年磨一劍”,描述旅遊法的立法過程。

  他表示,198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就著手起草旅遊法。1988年,旅遊法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於我國旅遊業剛剛發展起來,各個方面對旅遊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旅遊立法一直沒有提上正式議程,“我們起個大早,趕個大晚”。

  禁低價攬客安排購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錶示,這部法律的聚焦點是權益保護,最大的亮點是規範“零負團費”和景區門票。

  旅遊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旅遊法還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遊,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同時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改委回應“鳳凰漲價”

  稱景觀歸全民,不該以有錢沒錢來劃線

  昨日的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回應鳳凰古城漲價時表示,自然文化、珍貴遺産,一個是大自然的傑作,一個是祖先的遺作,應該是全體中國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應該享受的,不應該以有錢沒錢來劃線,希望大家都能領略、都能感受這種傑作,將來一定會逐步地降價或者低票制。

  王威表示,中國處在一個發展階段,國家要幹的事情比較多,遺産保護也有很多事情要辦,各地可能對價格也都在進行探索和管理。但是,探索和管理應該有一些原則:公平、公正,利益相關方要充分研究、論證,最終實現一個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局面。

[責任編輯: 雍紫薇]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