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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免稅餐”還能吃多久 外國電商如果徵稅?

2013-03-26 09:04 來源:國際金融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編者按:由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拋出的“電商徵稅論”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僅讓蘇寧與淘寶的利益矛盾公開激化,而且一場圍繞傳統實體零售與電子商務零售的戰鬥也已打響。巧合的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同樣的一幕也在上演。3月23日,美參議院投票,以75比24壓倒性的結果,通過了對來自外州網際網路零售商的網上銷售徵收網際網路銷售稅的提議。這項法案最終成為法律的可能性很大。

  而國家稅務總局也在近日很“應景”地公佈了《網路發票管理辦法》,宣佈“將從4月1日起推行使用網路發票,並試行電子發票”。

  ■ 嘉賓:

  汪蔚青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

  宋頌興 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

  彭 亮 國美線上新聞發言人

  魯振旺 電子商務觀察員

  李成東 獨立電商分析師

  莫岱青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

  一問 是否該徵稅

  電商作為新興的經濟形式,近十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以年均高於40%的增速迅猛發展,2012年交易總規模已達1.2萬億元,佔據社會零售商品總額的7%,相當於全國連鎖百強的年銷售總和。那麼,對於這個新興經濟形式是否該徵稅呢?

  汪蔚青:網購應該徵稅並且不存在時機問題,但目前尚沒有辦法徵稅。

  目前不徵稅,不是國家不想徵稅或是稅法意義上的不需要徵稅。因為,就中國稅法而言,沒有任何一種商業業態應該游離于國家法律監管以及稅法徵收範圍之外,換一種商業模式並不意味著整個商業模式不需要徵稅。所以,事實上它本身是應該徵稅的。

  需強調的是,電商不能因為吃了多年免稅餐,就認為不徵稅是理所當然。網店以無稅、無店租的成本結構來與實體店競爭,最終會擠掉實體店,對中國商業會構成一定的打擊。

  魯振旺:電商已成為整個社會消費品總值的一部分,已成為一個重要的銷售渠道。因此,網購徵稅是大趨勢,否則對實體店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事實上,大部分尤其是大型的B2C的渠道如天貓、京東等已經交稅,但還有一些B2C的渠道存在漏洞。

  莫岱青:從規範行業的大方向上看,對網店尤其是向淘寶網店徵稅是有必要的,否則對於B2C企業以及線下賣家而言並不公平;另一方面,對個人網店徵稅後,也有利於促進C2C領域的優勝劣汰,使“無良商家”難以生存,並將網購呈現出來的許多問題落實到每個責任人。

  宋頌興:目前而言,網購不徵稅是對的,但長遠意義上是需要徵稅的。網購尚處於推廣階段,是一個發展中的新生事物,需要市場的保護。一旦徵稅,可能會使部分經營者望而卻步。但是從完善徵稅制度的角度而言,網購徵稅又是必須的,當網購體系完善,網購徵稅勢在必行。

  由此可見,網購徵稅是大勢所趨,但不能一刀切,稅收部門應既要考慮中小賣家權益,又要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更好地促進市場的發展。

  彭亮:隨著近幾年網際網路爆髮式的增長,網購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12年網購銷售規模已佔GDP總量10%左右,網購經營的規範情況與眾多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網購應合理收稅,並加大規範力度。

  李成東:由於網上賣家大多沒有交過稅,有些賣家的經營甚至呈現虧本狀態,因而對於網購徵稅,一些賣家必然會有抵制情緒,比如阿里巴巴和淘寶就對此並不樂見,認為網購徵稅將影響其競爭力。不過,網購徵稅是一個趨勢,京東、國美一些大型電商以前也一直在交稅,因此本次討論的網購徵稅的對象更大程度上是針對C2C的賣家。

  二問 為何遲遲不徵

  事實上,有關電子商務是否應當徵稅的討論並非是新話題。早在2008年時,業內對於電商徵稅問題就有過熱議。為何至今討論依舊,卻沒有實質性方案出臺?

  汪蔚青:網購尚未徵稅的原因有兩點:首先是模式太新,尚未穩定下來。電商不同於普通商務,其模式變化太快,從淘寶到團購,層出不窮。此外,電商的經營內容也有不同之處,它可以隨時根據市場反應改變銷售貨品,而每一種貨品的徵收稅率又是不同的。這就讓稅務機關很難給網上店舖核定相對固定的稅目和稅率。

  第二點便是徵稅成本。這是對任何一個業態實施徵稅時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尤其是部分店家不存在實體店,工商登記未完善的情況下。眾所週知,中國徵稅自有一套流程:工商局登記-稅務局登記-購買、使用發票-納稅申報-按時交稅。而目前對於電商這一業態,中國的工商登記等前期準備並不完善,缺乏相關店舖資料,而法人登記的職能只有工商局才具備,稅務局是不具備這一職能的。所以要將網上店家一一核實的話,成本太高。

  宋頌興:網購作為一個新興事物,網購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需要市場的保護。徵稅可能會影響參與者的積極性,在具體操作上也會遇到問題。

  此外,參與者對此的認識不足。現在許多網店經營者存在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網際網路是自由的天地”,因此不應該對網點賣家徵稅。所以徵稅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須要改變這種錯誤的觀念,完善網購環境及體系。

  對於中國而言,電商監管需要完善的第一步就是前期監管,包括對企業、納稅人的管理,如工商、稅務登記,確定業務及對應的稅率。

  三問 徵稅標準如何定

  昨日,有媒體從風投圈獲得消息,中國商務部和財政部已在北京秘密召開由對電商平臺有過投資的VC和PE人士組成的會議,其中至關重要的會議議程,並非在向列席的投資機構徵詢是否應該徵收電商稅,而是具體落實到了怎麼收、怎麼操作上。

  顯然,如何對浩如煙海的小電商們徵稅,也實在是個技術含量相當高的難題。即便是美國也是如此。據美國科技部落格AllThingsD報道,美國《市場公平法案》對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進行了豁免,把起徵點設在了年銷售額100萬美元。但這樣的起徵點同樣引來非議,eBay攻擊100萬美元的基準線設定得有點隨意。

  汪蔚青:一旦徵稅,理論上必定是針對所有網店同時徵稅。就納稅對象而言,納稅人不只有企業,自然人也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所以,不論是B2C或 C2C都需要交稅。但C2C下又分兩種情況:若只是在網上出售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就是我們所謂的賣舊貨,按照現行稅法是免稅的;但自然人從事商業行為是要徵稅的。

  李成東:網購徵稅的一大問題在於確立合適的起徵點,在不打壓創業者的立場下定一個合理的起徵點,對到達起徵點規模的店家進行徵稅,使得網店與實體店之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魯振旺 :一旦徵稅,在實施中一定會遇到障礙。很多不正規電商在管理上不健全,如財務軟體、發票管理等方面。徵稅從大方面來説是好的,現在需要做的是考慮怎樣徵、如何徵,要避免一刀切,採取一系列規範的措施。

  C2C渠道下的徵稅需要一分為二地看。對於大的非實體店應該交稅。對於個人創業者和小的電商創業者,應該考慮到小店主創業的艱難。不過,這也並不是意味著這些小店主可以不交稅,而是國家是否可以考慮對網上的小店主提供政策之下的幫助,線下的實體店其實已經有免稅金額、免稅收入的扶持措施。

  宋頌興:網購徵稅需要區別對待。大型企業無論在任何行業都是以領頭羊的身份領導市場、確立市場規範的,而中小企業則是附屬於市場的一部分。網購市場亦是如此。

  事實上,日本等國家很早就已經實施了網購徵稅政策,這些對中國網購徵稅有著程式問題上的借鑒意義,尤其是對網店管理、徵稅機制、如何避免偷稅漏稅等問題。但是由於中國的稅制不同於國外,在稅收實體、相關稅法問題上還是存在很大區別的,需要中國相關部門自行思考、規範。2010年7月1日中國正式推行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內網店開始步入實名制的時代,為稅收徵管進一步掃清障礙。

  關鍵的是,政策制定者應該從保護市場的角度出發,在不傷害市場的前提下,以免稅或輕稅的政策保護中小網店、保持網購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

  彭亮:目前大型B2C電商稅收制度已非常完善,針對個人網店還需要政府視情況進一步制定扶持政策。首先,要規範網路發票,提高消費者及商家獲取發票的便利性。再次,對網購的市場經營環境需要充分審查分析,制定合理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情況還需由市場來判斷。

  莫岱青:難點是在於如何制定合理的徵稅標準。要依照電商的特點來進行徵稅,完全照搬實體店的稅收模式可能不太好。可根據網店的成交訂單數、銷售額、利潤等經營指標,實施差異化稅收政策,也可根據不同的細分行業進行徵稅。

  四問 徵稅影響幾何

  清科研究中心預測,政府今年將出臺關於電子商務行業的政策已是大勢所趨,如果相關稅收政策在今年落實,網上零售類電商經營成本上升,産品價格上漲,整個行業的市場競爭力將受到影響。2013年,中國網上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增速將減緩至40%至50%。中小企業利益將受到直接影響。那麼,徵稅究竟將對行業産生怎樣的影響?

  汪蔚青:稅金,特別是流轉稅必然會構成産品價格上漲並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大型電商如京東、國美,事實上節約了商鋪租金等渠道費用,因而還有一定利潤空間。而未來對淘寶等小型網店的徵稅一旦實施,必將導致價格會出現一定幅度的上調,因為小的店舖定價許可權少、競爭力不強。但即使價格上調,也必須考慮市場對價格的接受程度,某種程度上來説,這將侵佔部分部分店主的利潤空間。

  經此一役,缺乏競爭力的網店將面臨被迫關閉從而讓出部分市場,最終導致網店結構調整、末位淘汰。

  彭亮:首先,對實體店影響不大;其次,對大型B2C網店來説,基本無影響,因其稅收制度已非常完善;而對於個人網店來説,在營收方面會有影響,但規範了經營,會提升消費者的信賴度,因此會帶來更多的收益;對於消費者來説,未來網購消費意識會更加理性,不單是以價格作為選購的惟一標準,會更看重品質和服務;對於政府來説,網購徵稅可加大政府對網購的管控能力,進一步了解網購市場經濟,能夠給予行業更多支援,促進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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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眼 外國電商怎麼徵稅?

  美國:參議院將推動網購徵稅

  3月25日,據媒體報道,美國參議院已經投票贊成對來自外州網際網路零售商的網上銷售進行徵稅的提議,如果這項提議最終變成法律,目前已經成為潮流的網購行為將會給各州帶來新的財源,而長期以來借網購名義公然享受“電商福利”的美國消費者將不得不破財免災了。今年2月1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再次提起將對《市場公平法案》進行審議,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允許美國各州政府在簡化各自納稅法規前提下,對網路電商企業徵收地方銷售稅。

  納稅路徑為:網路電商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消費稅,然後電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電商企業收銷售稅。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美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全國性網際網路消費稅提案,它將要求包括eBay在內的多家電商企業向當地政府繳納銷售稅。

  正方代表:亞馬遜

  年度CES大會組織機構消費電子協會(CEA)發表了一個聲明,對國會的決定表示稱讚。網際網路零售巨頭亞馬遜表示支援這份提案。亞馬遜在過去幾年一直在銷售稅問題上與各州抗爭,該公司目前正在全美建設新的物流中心,並計劃在今年稍晚時候開始在幾個州徵收銷售稅。

  反方代表:eBay

  eBay更多地想到了小企業主的困難。eBay全球公共政策資深董事布萊恩發表聲明稱,eBay反對現行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允許在全國範圍內徵收州銷售稅,這會傷害使用網際網路的小企業利益並提高消費者網購的成本。法律規定將迫使小企業主替分佈在美國各地的州政府收稅,他們將面臨各州稅務機關的審計與訴訟威脅。一些州距離小企業主生活與工作的場所可能相距數千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在1998年通過了《網際網路免稅法案》。該法案最簡單、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虛擬商品(比如軟體、音樂)不應該被徵稅,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實體經營標準納稅。該法案適用期3年,後來兩次延期,直到現在還在沿用。不過,美國高等法院此前作出判定,由於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稅,所以凡是公司實體不在某個州的,消費者如果通過郵寄或網上訂購發生買賣往來,則該州不得對這家公司徵收消費稅。

  日本:百萬收益才報稅

  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規定,網路經營的收入需要交稅,而且確實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納稅。據統計,日本年收益低於100萬日元的網店,大多沒報稅,而年收益高於100萬日元的,店主卻大都比較自覺地報稅。日本法律有一條規定——若網店的經營是以自己家為單位的,那麼家庭的很多開支就可以記入企業經營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年經營收入不足100萬日元,是不足以應付家庭開支的,就可以不用繳稅。

  英國:與實體經營一致

  2002年8月,英國《電子商務法》正式生效,明確規定所有線上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徵收,分為3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根據所售商品種類和銷售地不同,實行不同稅率標準。年銷售額超過5.8萬英鎊,則必須到稅務部門進行增值稅登記。若未超過,則不作硬性要求。

  澳大利亞:按産品價格定稅

  在澳大利亞開網店,收費收稅是不可避免的。個人開網店,需要向網路平臺繳納登錄費、交易服務費等。賣家在網店裏每放一個新産品,就要交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産品的價格而定。成交後,還要交成交價格2%~5%的交易服務費。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時,也需要交手續費。小本經營的個人網店通常不需要報稅,除非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史燕君)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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