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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5月1日起實施

2013-02-21 0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了規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20日正式對外頒布了我國首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而八部門共同發佈法律政策在我國招投標史上少見,足見招投標領域對我國經濟生活的重要影響。

  明確各部門責任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副秘書長李小林認為,《辦法》較之前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不同在於,明確了各部門在電子招投標活動中的職能分工和責任。

  《辦法》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投標活動。

  《辦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電子招標投標活 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監管機構負責督促、指導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建設、運營,以及相關檢測、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監察機關依法對與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另外,由於我國地域廣闊,行業和項目眾多且長期行政分割,造成了招投標市場資訊不公開、不透明。而電子資訊可以突破傳統媒介資訊受地域、行政、時間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

  “電子招標投標能有效克服現行體制的障礙,促進招標投標制度及其行業的健康、科學發展,這是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最根本的原因。”李小林告訴記者。

  事實上,通過網路終端直接登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不僅方便了投標人,而且有利於防止圍標串標、通過設置投標報名排斥潛在投標人,提高招投標活動的開放競爭性。

  此外,由於電子招標投標具有整合資訊、提高透明度、如實記載交易過程等優勢,有利於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機制,防止暗箱操作,從而有效查處違法行為。

  建立全國公共服務平臺體系

  《辦法》提出,利用公共服務平臺,規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推動招投標建設市場資訊一體化。

  對此,李小林表示,公共服務平臺將為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及其相關市場主體、監督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市場資訊一體化和全方位服務。

  據悉,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將遵循政府主導、標準統一、相對集中、共建共用的原則,以及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總體規劃、管理制度、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建設和運營,形成覆蓋各行業、地方分三個層級的全國招投標資訊網路平臺體系。

  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定位,決定了其既不改變現行招投標監管體制,也不取代現有不同主體建立的電子招投標系統。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與各電子招投標系統連接並交換數據,實現電子招投標系統的互聯互通和資訊共用。借助公共服務平臺這一橋梁,可以為不同電子認證機構的相容提供支援,投標人只需註冊並配備一個電子鑰匙即可在不同電子招投標系統投標,有利於打破技術壁壘,有效解決市場分割問題。

  二是通過收集匯總招投標法律法規、企業和人員資格許可、違法行為記錄等政府資訊,集中發佈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和中標結果公示等招標資訊,同時連接各部門、各地方建立的評標專家庫等,以實現資源共用,避免重復建設。

  三是通過明確電子招投標系統各平臺的不同功能定位,可以實現項目交易功能、公共服務功能和行政監管功能的相對分離,提高行政監管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借助公共服務平臺匯集大量的招投標資訊並進行甄別和分類,分析預警招投標違法行為,完善招投標信用制度,做好數據統計分析,為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奠定堅實基礎,提高行政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專家建議應注意三方面問題

  李小林表示,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應注意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公共服務平臺應該分層次、分步驟推進,預留發展空間,逐步完善,保證各個階段、各層級公共服務平臺之間以及與項目交易平臺之間資訊統一對接,交互暢通、高效、安全、可靠。“要防止因管理、技術和利益壁壘而形成資訊、資源和應用孤島,避免無秩序、無標準重復建設,造成今後付出沉重的代價重建和整合。”他説。

  二是公共服務平臺必須與各項目交易平臺互聯互通,並按技術標準規範交換資訊,但兩者的服務功能必須逐步分離並正確定位。“交易平臺直接為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提供 信 息 服 務 , 具 有 競 爭 性 、 有 償性、專業性和單一性服務特徵,應由符合條件的法人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自主建設和運營。而公共服務平臺主要為各項目交易平臺、市場主體和全行業提供招標投標資訊共建共 享 和 公 眾 監 督 服 務 , 具 有 公 益性、共同性、綜合性、重復性服務的特徵,應有政府、行業組織或聯合其他有關組織按有關規定建設和運營。”他指出。

  三是公共服務平臺應該圍繞招標採購市場主體、客體和各相關監督機構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和多層次的資訊服務整合。應當以提供項目招標採購全過程服務為核心,為項目前期準備和後期合同履行的全過程提供系統化資訊聯動服務;為全方位動態跟蹤反映市場主體身份、資格、能力、業績、稅務、信譽等應當公開的基本資訊提供相關整合服務。同時,兩個平臺的相對分離,可以處理好目前電子招投標各自分散建設逐步向統一標準過渡的各種矛盾,有利於行業各個方面積極響應和推動電子招標投標。(記者曾亮亮)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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