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有關部門新修有關大陸地區居民赴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規定,長期停留的人,申請“入境”時不用附企業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60歲以上、行動不便的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同行,不限一人同來。
臺當局有關部門稱,島內企業邀請大陸居民赴臺工作越來越頻繁,本月即修正公佈“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以“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為主,放寬這些企業邀請大陸地區居民赴臺從事商務活動的限制。
據報道,被邀請赴臺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居民,本來不管長期或短期停留,申請時都要附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臺當局這次重修長期停留的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停留,如果是國際性企業內部調動,是屬長期停留,可以免附邀請書及預定行程表;“入境許可證”正本送邀請單位轉發申請人就可以,申請人不必到香港領取正本。
臺當局有關部門表示,申請人如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本來可以同時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赴臺,此番“修法”,放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時申請隨行陪同赴臺。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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