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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臺當局積極管理政策 臺提高大陸觀光客旅行業保證金(2006.03.22)

2007-08-01 14: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當局2006年3月22日公佈了所謂“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方案。因應開放第一類大陸旅客赴臺的強化措施,臺“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將全面提高旅行業接待大陸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

        交通部”觀光局長許文聖表示,大陸旅客脫團滯留從原先的“記點處分”改為“扣繳保證金”,每一人扣款新台幣2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予吊銷執照。

        許文聖表示,涉及強化第二類、第三類大陸旅客安全管理,觀光局已自2004年9月起協調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臺聯合會(全聯會)”強化自律機制,暫停接待福建省及河北省(不含北京、天津市)旅客,以及非屬於公司旅遊,且未與親屬同行的30歲以下散客;另外,也暫停受理廣東省旅行社仲介的散客。他並指出,針對第二類、第三類大陸旅客部分,“入出境管理局”全面加強書面審查作業,防止變造及隱匿資訊的案件,並由航空警察局加強“入境”抽驗。

        至於提升大陸旅行團品質,許文聖説,“交通部”將協調“全聯會”訂定旅行業自律公約,持續強化相關自律條款,並要求業者確實遵行。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賦予“全聯會”“自律公約處分權”,強化業者自律功能。在改善通報系統運作部分,觀光局完成建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電腦通報系統”,將各項大陸人民赴臺案件申請書及行程等文件數字化,提供“陸委會”、“警政署”單位控管。

        許文聖指出,上述新採行的管理措施,已先與旅行業者溝通並取得共識;“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説,奉“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如果有旅行社發生違規情節嚴重的情況,當局必要時會採取吊銷執照的手段。至於大陸旅客身分查核及相關管理機制,因涉及兩岸協商,“陸委會”已會同“交通部”將上述事項納入整體兩岸協商規劃,並將配合協商進度辦理。
 

(來源:華夏經緯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張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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