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赴臺團聚、居留或定居者要按指紋(2004.04.11)
2007-08-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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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臺灣有關部門公佈新規定,自2004年4月11日起,大陸申請到臺團聚、居留或者定居的人士,將必須按指紋;拒絕按指紋者,拒絕入境。 這一措施將追溯已經在臺的大陸人士。
據臺灣媒體報道,按照新規定,從即日起,大陸人士應在接受面談或辦理團聚、居留或定居等相關申請手續時按指紋;未按者,不準許申請;6歲以下兒童不必按指紋,年滿6歲後,申辦相關手續時補按指紋。
據統計,現在已進入臺灣地區但尚未按指紋的大陸人士約6萬人。
(來源:華夏經緯網)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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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方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