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 正文

大陸赴臺團聚、居留或定居者要按指紋(2004.04.11)

2007-08-01 14: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新華網報道,臺灣有關部門公佈新規定,自2004年4月11日起,大陸申請到臺團聚、居留或者定居的人士,將必須按指紋;拒絕按指紋者,拒絕入境。 這一措施將追溯已經在臺的大陸人士。 

        據臺灣媒體報道,按照新規定,從即日起,大陸人士應在接受面談或辦理團聚、居留或定居等相關申請手續時按指紋;未按者,不準許申請;6歲以下兒童不必按指紋,年滿6歲後,申辦相關手續時補按指紋。 

        據統計,現在已進入臺灣地區但尚未按指紋的大陸人士約6萬人。


(來源:華夏經緯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張方翼]

相關閱讀: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