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 正文

大陸信件處理要點(1993.01.27)

2007-08-01 14: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993年1月27日,臺灣“交通部”公佈“大陸信件處理要點”,規定臺灣地區各地郵局均辦理收寄大陸航空、水陸平常函件及掛號函件;收寄範圍為航空及水陸平常函件及掛號函件(包括信函、郵簡、明信片、印刷物、新聞紙類、盲人文件),每件重量不超過2公斤,印刷書籍不超過5公斤。同時,對大陸郵政經第三地區轉發到臺的航空及水陸函件總包,開拆後一律送郵件防爆作業單位處理後,比照進口郵件處理,並對不妥文句全部消除。 



(來源:中國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張方翼]

相關閱讀: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