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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1990.11.21)

2007-08-01 14: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990年11月21日,臺灣“陸委會”公佈《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其中規定,依政府“三不政策”,採取與中共電信機構不直接接觸方式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事項。電路轉接方式是“經由第三地區政府電信機構轉接”;開放業務種類及撥叫方式包括電話、電報交換、局對用戶高速傳真電報與賬務處理等。 


(來源:中國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張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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