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涵蓋人員、農業、經濟及金融四方面;臺當局相關“部會”提出“新增或應加強的執行事項”,計劃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數據庫的部分,在2006年年底前執行或規劃完成。
臺當局“經濟部”表示,今後(臺商到大陸)重大投資案都將“提高審查層級”到“項目審查”類,參照“晶圓案”,“提升決策層級到首長級”。包括“超過兩千萬美金以上投資案”,以及“封裝測試等與敏感科技有關的産業”,“登陸投資都將提高審查門檻”。
臺當局“經濟部次長”施顏祥則表示,該部門“決定要改革大陸投資審查制度”,島內業者經過核準進行大陸投資之後,主管機關應該分別針對母公司在島內持續投資與技術升級情況和廠商在大陸營運及資本增長情況,持續追蹤管理,“必要時到大陸實地查核,以落實有效管理”。
同時,臺當局當天公佈的“積極管理”配套“機制方案”中,還規定了開放“第一類大陸旅客(長期在大陸工作和居住的人士)”赴臺的“強化措施”。臺當局“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將全面提高臺灣旅行業接待大陸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一百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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