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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女巨貪”楊秀珠逃亡路線揭秘

2015-06-12 07:58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楊秀珠(資料圖)

  中國“紅色通緝令”一號嫌犯楊秀珠已經被美國執法部門羈押,正在等候被遣返中國。昨日,媒體揭秘了楊秀珠12年來的逃亡路線

  12年來楊秀珠藏匿在何處?

  新加坡→美國→荷蘭→加拿大→美國

  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經新加坡出逃美國,開始了她12年的逃亡。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新華社前駐新加坡記者陳濟朋説,新加坡華人多、沒有語言障礙,在這裡,楊秀珠可能認為自己能很好地隱匿身份,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優良“跳板”。

  然而媒體報道稱,楊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會敲詐。她通過自己在新加坡的親友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抵新數日後即逃離。

  對這一傳聞,陳濟朋認為從現有資訊上無法判斷真假,但的確曾有坊間傳聞稱逃到星島的腐敗分子遭到當地黑道人士“黑吃黑”,新加坡也有一些魚龍混雜的地帶,存在一些地下渠道。但是,陳濟朋説,新加坡當地法律很嚴、安全部門掌控有力,貪腐分子認為在新加坡可以“銷聲匿跡”就大錯特錯了。

  媒體報道稱,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産,逃到美國後在紐約做起了“包租婆”。

  2003年6月,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後,楊秀珠幾度輾轉,再次出逃,第三站選擇了荷蘭。據報道,楊秀珠逃到荷蘭後,最後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裏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當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對其實施拘捕後,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中紀委國際合作局日前表示,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于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

  新華社駐荷蘭海牙記者劉芳介紹説,儘管楊秀珠在荷蘭待了很多年,但她的行蹤較為隱秘,荷蘭官方也沒有公開相關資訊,知情人也不多或並不願透露相關情況,而她之所以選擇荷蘭或許也同荷蘭的法律環境“寬鬆”關係不大,“她持申根簽證,可在抵達相關國家(不確定是否是荷蘭)後,自由移動”,至於她後來是如何逃到加拿大的,還沒有更多資訊。

  據報道,逃離荷蘭後,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中國通過雙邊的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資訊。美國于去年6月將她拘押。楊秀珠所使用的護照屬於另一荷蘭籍華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

  新華社駐舊金山記者徐勇分析,雖然現在尚無法得知楊秀珠是如何從荷蘭逃到加拿大的,但她陸路從加拿大前往美國,以逃避機場嚴密的檢查,使用別人的護照,幻想想逃過指紋和虹膜的身份鑒定,明顯抱有僥倖心理。

  遣返楊秀珠有哪些“障礙”?

  與美國未簽訂引渡條約,外逃人員儘量利用司法程式拒遣返

  去年11月,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曾坦言,中國逃到美國、加拿大的腐敗分子數量較多,但目前遣返回來的還不多。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介紹,追逃有四大路徑: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但美國等中國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國,並沒有跟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外交部國際法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表示,雖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引渡提供可能性,但美國不認為這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就楊秀珠此次在美國被拘,馬呈元解釋説,楊秀珠使用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欺騙移民局這是很重的罪行,美國可以行使管轄權審判楊秀珠,或者將其移交給其他國家,一般是來源地。

  在楊秀珠案例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表示有遣返可能,但時間不確定。馬呈元認為,美國司法程式很複雜,法院會考慮楊秀珠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等,排除多種情況後,才能做決定,這要等待很長時間,一年時間可能都無法實現遣返,楊秀珠也會儘量利用司法程式要求不被遣返。

  不過馬呈元指出,楊秀珠同意被遣返的可能性較小,會提出各種不能被遣返回中國的理由。或是爭取在美國被起訴和被審判,“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是罪,會被判刑很多年,如果她在美國服刑,追逃意義會打折扣。”

  近2億贓款能追回多少?

  利益分成增強追贓難度;需準備大量法律文件證明贓款流向

  據溫州市紀委通報,初步查清涉及楊秀珠案件金額達2.532億元,已追繳4240多萬元,凍結房産、資金7000多萬元,但楊秀珠被曝已在美國利用贓款購買多處房産。楊秀珠卷走近2億元贓款,能不能追回?

  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表示,嫌疑人潛逃後會極力隱藏真實身份,有的隱姓埋名,有的改名換姓;這使境外追贓的難度很大,我國法律規定在嫌疑人未到案的情況下案件不能進入審判程式,而很多國家對贓款的追繳要求有法院判決,所以我國的辦案機關甚至還得聘請當地律師,通過打民事官司,才能把財産追回來。

  李成言表示,跨國追贓中被沒收資産的處置,利益分成是國際通行做法。近兩年來,我國已經開始採用利益分享模式,加強境外追贓合作。

  不過貪官逃亡國家如何配合追討贓款也是難題。馬呈元表示,按照國際慣例,追討贓款要遵循利益分成規則,因為幫助追討贓款的國家也要花費人力物力,但有些國家索要追討比例較高,例如,美國一般最少是40%,如果追討過程困難花費較多,甚至可能到70%至80%。追討贓款也因此增強了不少難度。

  據介紹,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夥同他人貪污挪用鉅額公款達近5億美元,2001年逃往美國,雖然美方配合遣返和追贓,並將沒收的355萬美元贓款返還中方,但這只是余振東非法所得中的杯水車薪。

  對於中方可以追討回楊秀珠多少非法所得,馬呈元認為,這需要中美協商分成比例,而且中方還要準備大量法律文件證明贓款確實流向美國。

  (據新華社、新京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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