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省標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徵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免費為新能源汽車辦理牌照,收集車主姓名、車主銀行卡號(補助資金專用卡,不得隨意更換)、車輛號牌、核載品質、聯繫方式等基礎資訊。
標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卡、車卡綁定管理模式。車主在辦理車輛牌照後及時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營業網點辦理《山西省新能源車輛高速公路專用通行卡》,車主須持該卡通過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山西省境內減半徵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政策。減半徵收實行“先徵後補”的辦法。即標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行駛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先全額繳納車輛通行費,經省交通和財政部門審核相關資訊後,由省財政廳按照車輛實際繳納通行費的50%按季下撥補助資金至車主指定銀行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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