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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保險還未生效就出事故 保險生效時間要看清

2014-06-11 10:22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不少車主有這樣的經歷,保險到期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去買。很多人都會安慰自己,沒關係,總不會這麼倒楣。但有時就是這麼巧,嘉興的鄭某下午買了保險,第二天才生效,結果當天下午就發生了事故。本來只負事故同等責任,而且保險也會賠,但結果卻要他個人掏腰包。日前由嘉興市中院終審判決的鄭某這起官司,涉及到好幾個問題,説起來教訓還真不少。

  買了保險還未生效

  就出事故了

  這起事故出在2011年的5月4日下午5點多。鄭某開著轎車,在桐鄉與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王某受傷,構成十級傷殘,交警認定鄭某與王某負事故同等責任。本來,這就是一起普通的事故,鄭某的賠償會由保險公司出。

  但悲劇的是,鄭某的保險2011年4月就到期了,他在在5月4日下午3點多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業務員,要求給愛車續保。業務員當即給鄭某墊付保費、出了保單,生成並列印保單的時間是4日下午3點32分。可是,保單中的保險生效時間,是5月5日0時。偏偏,鄭某出事的時間,是保單列印以後、生效以前的5月4日下午5點多。

  鄭某認為,在事故發生時,他已經繳納保費並生成保單,按照保監會相關文件,保險公司可以讓保單即時生效的。

  不過,保險公司業務員提出的一點,足以引起有脫保經歷的車主重視:“在保險實務中,新車是即時生效的,舊車是第二天零時開始生效的。”記者為此諮詢了鄭某投保的人保車險,得到的答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信用卡支付,由於POS機與保險公司綁定,大概5分鐘就能到賬,保單應該可以即時生效。但如果是現金支付,錢不能即時反應到保險公司賬戶上的話,可能不能即時生效——具體,車主交保費的時候,一定要與業務員溝通清楚。

  不管怎樣,鄭某的這份保單,由於清楚寫明瞭保險生效時間是從5月5日0時起,法院認為人保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鄭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嘉興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鄭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脫保的後果

  同等責任卻要賠全部損失

  最讓鄭某鬱悶的是,明明這是一起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事故,卻因為鄭某交強險未生效,他要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王某全部損失。

  經法院查明,王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總共6.8萬餘元。其中約6萬元,本來應該是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的——也就是説,如果鄭某的車沒有脫保,這6萬元本來是應該由交強險負責賠償給王某的。交強險脫保是鄭某的責任,所以,這6萬元必須由鄭某全額支付。在交強險之外的約8000元損失,鄭某和王某才各承擔50%。

  這起三年前發生,今年才先後經過一審、二審判決的交通事故,以鄭某付出6.4萬元的代價落下帷幕。粗心脫保的後果,一定要引以為鑒。(記者 張煒利)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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