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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竟然有維修記錄 海寧車主狀告福特4S店

2014-04-30 08:57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嘉興海寧的蘇先生,最近仿佛玩了一把“穿越”。帶他“穿越”的,是那輛買來兩年多、正準備賣掉的蒙迪歐致勝。一次偶然的意外讓蘇先生發現,在他買車前半年多時間裏,這輛車竟有過兩次維修記錄。

  蘇先生感覺自己被騙了。一紙訴狀,他把4S店告上了法庭。本週一,該案在海寧市人民法院開庭,本報與FM93交通之聲《小崔熱線》組成的維權團隊,現場旁聽了庭審的全過程。事件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

  驚訝:

  新車出售前,就已經修過了

  蘇先生是四川人,在海寧開了家火鍋店。2012年2月底,他在海寧的一家福特4S店,購買了一輛蒙迪歐致勝。除了近22萬元購車款,蘇先生還花了1萬多元,在4S店加裝了導航等配置。這輛車,蘇先生開了兩年多,使用狀況一切正常。

  今年3月份,蘇先生想換車了。很快,他找到了下家,但對方有個要求:看看車子的維修、保養記錄。蘇先生一口答應了:“我的車,兩年多一直在4S店維修、保養,車況相當不錯。”賣車前,他專程跑了一趟4S店,要求調取相關記錄。4S店也同意了蘇先生的請求,很快,一份清單到了蘇先生手中。

  可是,蘇先生仔細查看了這張清單後,驚呆了:在他買車前,這輛車竟有維修記錄!根據蘇先生提供的這份《維修工單》顯示,兩次維修記錄,分別出現在2011年5月16日以及2011年9月22日。其中的內容,一次為“右前門鈑金油漆,右後葉子板鈑金油漆,工時費合計800元”,另一次為“後備箱(廂)漏水檢修”。

  “工單裏的維修時間,都在我買車之前。2011年5月的那次鈑金油漆,甚至發生在我買車前的半年多!”蘇先生給本報“汽車路路通”熱線打電話時,他開玩笑説自己是不是穿越了,“車還沒賣,就已經修過兩次了。”蘇先生還發現,工單裏標明這兩次維修時,車子的行駛里程已有55公里左右。

  蘇先生還告訴記者,之前的兩年多時間,儘管他經常去4S店保養、維修,但都只關心車子本身。要不是因為賣車,他壓根不會留意到4S店維修記錄中的貓膩。如今蘇先生認為,4S店從一開始就欺騙了自己。“他們壓根就沒告訴過我,車子曾經修過。我甚至懷疑,這輛車是不是賣給過別人,最後因為種種原因轉到了我手上。”

  反駁:

  這些記錄,屬於售前維護

  發現這份異常的清單後,蘇先生與4S店協商了很多次。無奈,雙方要求差距太大,只能法庭上見了。

  現在的問題是,蘇先生的這輛車,真的在賣出之前就維修過嗎?對於這點,該案的被告——4S店方面並不認可。他們擺出了自己的觀點:《維修工單》上的兩次記錄,屬於“售前服務”。

  “這輛車從生産出來,到被蘇先生買走,經過了一年多。期間的很長一段時間,它都在4S店的庫房裏放著。時間久了,車子的油漆就出了問題。庫管員發現後,對這輛車進行了漆面護理。於是,2011年5月份的那次記錄,就這樣産生了。”

  除此之外,對於2011年9月份的那次“後備廂漏水檢修”,4S店同樣認為是“售前服務”。“4S店將新車賣給客戶之前,肯定要保證車輛品質的。做個漆面護理、後備廂檢測,也完全合情合理,4S店方面不存在問題。”對於蘇先生的懷疑,4S店覺得自己太冤了。“如果這都算欺詐,那我們以後沒法賣車了。”

  車子在賣給蘇先生前,行駛里程有50多公里,對於這一點,4S店同樣認為“是正常的”。“因為4S店展廳,與存車的庫房之間有一段距離。中間車輛的移動,肯定會增加里程數。另外,車子在交付到蘇先生手中時,里程依然保持在50多公里。這恰恰説明,我們沒有故意欺騙消費者。”4S店方面在法庭上提出。

  辯論:

  4S店到底有沒有欺詐

  如今,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是:當初在交車時,4S店確實沒有告訴蘇先生,有這樣一個《維修工單》存在;另外,根據車管部門的查證,這輛車在賣給蘇先生之前,並沒有上過牌。因此,“車有沒有賣給過別人”這一點,蘇先生不再深究。

  雙方爭論的關鍵,集中在了4S店“究竟有沒有欺詐”這一點上。根據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因蘇先生買車時,新消法尚未正式實施,因此該案適用原消法,記者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這也意味著,若“銷售欺詐”成立,4S店必須對蘇先生進行“退一賠一”。加上蘇先生要求退還裝潢費、賠償購車款利息等,算下來總共要40多萬元。

  那麼,如何算“欺詐”,如何算“沒有欺詐”,4S店在賣車前,對車子究竟是“修理”還是“維護”,成了重中之重。在各自陳述觀點、提交證據之後,雙方展開了現場辯論。你一言,我一語,唇槍舌戰,都不示弱。

  “清單上寫明瞭鈑金油漆。鈑金,意味著對車輛外部的整形與修復,自然屬於維修範疇。”

  “反對。在我們4S店的系統中,鈑金和油漆被歸在同一個子項中。哪怕只進行了油漆,清單裏也會顯示鈑金油漆。此外,維修工時費只有800元,如果做鈑金根本不夠。”

  “賣出以前,車輛的所有權屬於4S店。不能用對外的報價,來衡量內部的維修。”

  ……

  此外,《維修清單》上50多公里的里程數據,也引起了激烈爭論。

  “請問被告,4S店倉庫與展廳有多遠?”

  “具體的數字,我們也沒有精確量過。”

  “那我告訴你們,上了高速以後,從杭州到海寧的距離,也只有40多公里。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這車走的不僅僅是從庫房到展廳,而是開出去撞過。”

  ……

  庭審過程持續了約2個小時,法院並未當庭宣判。對於此案,本報與FM93交通之聲也將持續關注。(記者 趙路)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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