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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六年內每兩年檢一次

2013-12-09 08:5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片)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擁有了私家車。然而,車主在駕校僅學習了駕駛技能,買車之後大多又將驗車、上牌、買保險、繳納購置稅等事項交給了4S店代辦,對車輛的年檢驗車規定並不知曉,很多人甚至對多久應去驗車全然不知。

  據介紹,車輛年檢規定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各地交管部門負責車輛的檢驗工作。

  機動車年檢期限的規定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專用校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每6個月檢驗一次;

  (六)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6個月檢驗一次;

  (七)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年檢需攜帶的資料

  (一)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將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在外地進行年檢的規定

  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註冊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委託外地交管部門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其實,辦理異地驗車的手續並不複雜,車主和車輛均不在註冊地也沒有關係,只需要將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資料交付給車輛登記註冊地的親朋好友代辦即可。據介紹,需要向註冊地交管部門提交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但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以及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為校車、大型載客汽車的將不予委託外地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辦理完委託手續後,應持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開具的《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在被委託地交管部門指定的檢測場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即可當場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徐偉倫輯)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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