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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規定被指先天不足 不應消費者補償企業

2013-04-08 10:2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汽車“三包”政策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樣一部歷時十年制定的法規,在業界看來仍有完善的空間。近日,汽車消費公益維權座談會在京舉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景明等多位人士表示,應儘早修改其中關於退換貨、舉證責任等規定。

  不應消費者補償企業

  “汽車三包規定對消費者而言是災難。”消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景明表示,汽車三包規定把本應強制召回的産品缺陷納入“退換貨”條款中,是一種倒退。“車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應是全面召回,現在僅僅是單獨退換。更不合理的是,消費者使用了缺陷産品,搭上時間、精力、金錢甚至是人身安全,不僅拿不到相應的補償,在退換時還要給廠商交補償費,消費者去補償企業,全世界只有中國有這樣的規定。”

  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杜芳慈看來,多頭管理是消費者維權難的主要原因。他表示,涉及汽車廠商管理的部門有工信部、交管部門、環保、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看似各司其職,但一齣問題,消費者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中國的法律並不少,但缺少真正的制約力量,三包規定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廠商應負責舉證

  一些業界專家表示,由於汽車涉及的零部件較多,各車型標準不一,難有國家統一標準,因此,應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參與汽車消費維權,為消費者提供司法救濟。

  六和金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為華表示,在汽車消費維權中,消費者普遍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因此,在法律方面有必要做出規定,將舉證責任倒置,由廠商來證明産品和服務不存在品質問題和侵權行為。

  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表示,是實施三包還是召回,企業會算經濟賬,自然哪個成本低選哪個。在召回制度實施後,不難看出,車企對於像換個螺母之類成本不高的召回比較積極,而涉及成本較高的關鍵部位的主動召回並不多,這需要相關部門去推動。(記者 謝濤)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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