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向臺灣的郵政電子匯款業務26日開通。由此,海峽兩岸正式實現了雙向郵政電子匯兌。
根據海協會和海基會去年11月4日在臺北簽署的《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從2008年12月15日起,兩岸郵政正式開辦信函、包裹、特快專遞和匯兌等業務,兩岸實現直接通郵。但由於技術原因,通匯業務當時只開通了臺灣向大陸匯款的單向業務。目前,經系統改造後,雙方郵政部門進行了業務技術測試,在確保系統穩定性的基礎上,兩岸正式開通了大陸匯往臺灣的電子匯款業務。
大陸受理兩岸郵政電子匯款業務,基於銀郵匯款的資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匯款手續費按匯款本金的0.8‰折合人民幣計收,每筆最低20元,最高200元。目前,大陸有2000多個網點可以辦理大陸匯往臺灣的郵政電子匯款業務,2萬多個網點可以接收臺灣匯入大陸的郵政匯款。
國家郵政局負責人表示,兩岸雙向通匯為兩岸用戶提供了方便的匯款平臺,兩岸郵政部門將進一步推動兩岸郵政的業務合作,更好地服務兩岸民眾,增進兩岸民眾的相互了解與信任,便利兩岸民眾的經濟往來與文化交流。(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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