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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合作大事記(2003年)

2008-12-30 13:35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3年4月,臺灣“財政部金融局”同意島內DBU(外匯指定銀行)與大陸銀行直接往來,但初期也只限于進出口押匯及匯出匯入款業務。

  2003年6月23日,臺當局進一步開放兩岸保險業務往來,包括開放兩岸再保險業務直接往來,准許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到大陸設辦事處等。

  2003年8月,臺灣當局開放銀行OBU經營人民幣無本金遠期外匯交易(NDF)與人民幣匯率選擇權(NDO)業務,臺灣不少銀行陸開辦該業務。事實上,臺灣企業已早在東南亞等外匯市場承做人民幣的NDF與NDO業務,每天平均承做NDF業務的金額達1到2億美元,承做NDO業務的平均每日交易量為3到4億美元。人民幣已成為臺灣銀行與民眾投資與避險工具。

  2003年以來,兩岸銀行參與的國際銀行聯貸業務及為臺商投資的聯貸業務不斷增加,其中兩岸銀行合作共同為台塑集團在越南的投資項目與寧波投資項目提供聯合貸款,使得兩岸銀行業的實質性合作步伐加快。

  2003年9月17日,由中信銀、中銀香港等島內外17家銀行參貸,提供統一企業充實中期營運資金的聯貸案簽約,創下島內銀行與海外中資銀行聯手主辦聯貸案的首例,為兩岸金融合作立下典範。

  2003年9月APEC財政部長會議上,包括大陸國家發展銀行、臺灣合作金庫銀行與香港渣打銀行等在內的12家亞洲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通過聯貸方式向本地區中小企業的融資,也是兩岸金融業進入半官方性質的交流與合作階段。

  2003年9月,臺新金融控股公司宣佈在企業金融事業部門設立“中國工作小組”,積極爭取珠江三角洲地區臺商的金融業務。臺灣第一銀行計劃成立“大中華事業部”,與大陸銀行進行策略聯盟,以進入大陸金融市場。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則通過購並香港港基銀行,作為進軍大陸金融市場的基地。臺灣建華銀行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與大陸臺資銀行華一銀行進行策略聯盟,希望通過此一模式進入大陸金融市場。臺灣工業銀行年前與香港東亞、渣打銀行簽署“貿易金融合作備忘錄”,展開兩岸三地的金融業務合作。臺灣金鼎證券集團與日商合作,計劃創建“大中華投資銀行”,開展兩岸三地的金融業務。

  2003年10月,臺灣“立法院”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寬民眾攜帶小額人民幣進出臺灣,2003年12月,臺灣當局允許赴大陸旅行、經商的臺灣民眾,可攜帶不超過6000元的人民幣入境。該項業務因不涉及人民幣清算,因此對匯率不會造成影響,但卻標誌著臺灣當局正式規劃開放人民幣入境。另外,大陸也在醞釀開放福建五大城市中國銀行經營臺商兌換新台幣與人民幣業務。

  2003年12月,首家臺資企業在祖國大陸A股上市。

  2003年12月,臺灣當局取消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中要求“對大陸臺商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所收受大陸臺商存款餘額”的限制,從而為臺灣銀行爭取更多的臺商客戶創造了條件,有利其競爭力的提高。

[責任編輯: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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