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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自貿區金融30條”首個細則落地

2014-02-19 09:3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18日宣佈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啟動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主要目標是“風險可控、儘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這也是中國央行支援上海自貿區“金融30條”中首個落地的政策細則。

  據介紹,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依託網際網路,為境內外收付款人之間真實交易需要轉移人民幣資金提供的支付服務。遵循自貿區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對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實行事後備案和負面清單管理。

  這一新業務的開閘對應著央行“金融30條”第14條的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曾在2013年12月2日出臺《關於金融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其主要目標是“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建立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管理模式”。

  “此次啟動支付機構的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是金融支援上海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便利跨境貿易、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又一項重要舉措。”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支付機構參與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作為新金融業態的一種形式,其可在自貿區內通過開展增值服務、綜合支付服務方案、境內外綜合銀行卡收單等創新業務,有利於外向型企業資金管理能力的提高,貿易條件的改善和競爭能力的增強,有利於進一步滿足中國境內居民在海外購物的需求,對培育金融國際化功能與拓展金融創新空間有較大的推動作用,有利於在更大範圍推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根據操作細則,上海市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包括在試驗區內註冊成立和試驗區外、上海市內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以及上海市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支付機構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分公司,凡取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均可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

  當日,有包括銀聯電子支付、通聯支付、東方電子支付、快錢支付、上海盛付通在內的5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分別與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約商戶簽約,並由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現場發起了一筆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

  針對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風險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要求支付機構不僅要遵守相關的備付金監管要求,還要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風險評級管理、風險準備金與交易賠付、交易和資訊安全管理、交易資訊申報等制度。

  作為上海自貿區的一大看點,自貿區內的金融開放創新主要涉及跨境人民幣使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等四個領域。市場人士普遍預期,此番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細則最先落地,將為接下來自貿區金融政策細則的陸續公佈打了頭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計劃,在穩步推進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過程中,將密切跟蹤、研究相關業務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形成可推廣的創新業務模式及管理經驗。

  業內人士預計,在今年中國兩會之前,央行“金融30條”或將還有一些細則——涉及外匯綜合改革、跨國公司資金池管理、利率市場化等方面,值得期待。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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