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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原公安分局長被判20年 曾為黑社會保護傘

2015-04-14 09:02 來源:大眾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單果濰一審被判20年 曾為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今天上午,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單果濰一案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單果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五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7年中秋節至2011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陞、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57772元。

  2012年2月,單果濰在調任經偵支隊支隊長之前,利用擔任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維修經偵支隊辦公室為由,安排下屬虛開發票報銷建築裝飾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013.2元。單果濰調任經偵支隊支隊長後,下屬把該款交給單果濰。

  除受賄、貪污犯罪外,一審法院還認定單果濰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劉峰國因故意傷害王軍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網通緝。2007年下半年,為給劉峰國辦理取保候審並撤網,聶磊安排人送給單果濰一件青銅器,請求單果濰幫助辦理。2007年11月5日,劉峰國投案後,經單果濰同意,劉峰國被取保候審。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發後,劉峰國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外,此前在單果濰案的庭審中,辯方曾提出偵查主體不合法等辯護意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消息稱,一審判決書對此亦有回應,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14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立案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因此對該辯護意見,法院未予採納。

  “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時間長、涉及面廣,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消息稱,談及該起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一位辦案人員總結道:“在被告人眼裏,黨紀、國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責約束形同虛設;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他手中交換錢物的籌碼,其犯罪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其身為人民警察,不但不為民執法,反而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犯罪,且認罪態度惡劣。這次被判重刑,是罰當其罪,體現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記者 馬俊驥)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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