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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拒不避讓或阻礙救護車行為最高擬拘10天

2015-03-12 10:0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醞釀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昨起在市法制辦網站徵求意見。草案提出,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拘10日。

  阻礙救護車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2012年12月7日晚,海澱區田村北路一名年過五旬的騎車人被軋成重傷。急救中心的王雨竹醫生隨急救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傷者進行搶救後,決定送往最近的醫院。從現場到醫院距離3公里,但馬路上被堵得水泄不通,急救車拉響警報也無濟於事。傷者最終去世。

  事後,急救醫生王雨竹發微博稱“從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隨後該微博引發全國網友關注,也引發公眾對於急救車路權如何保證的討論。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劉紅梅昨日表示,基於北京目前的交通狀況,救護車在行駛中遇到的“快不起來”有各方面原因。針對一些急危重症的特殊需求,通常會通過交管部門進行引導。不過,大部分的救護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還需要市民擁有“避讓”意識。

  在極個別情形下,還存在阻礙救護車行駛、拒不避讓等問題。近日,瀋陽媒體就報道了一起攔停救護車致病人死亡的事件。

  昨日徵求意見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醫院拒接急救患者最高罰10萬

  草案同時明確,接診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患者。如果醫院存在拒絕搶救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機構送至的患者等違規行為,將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該條例將於7月份由市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計劃于年底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表決。

  ■ 連結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其他機動車不得在應急車道內行駛。駕駛機動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未按照規定讓行的,處200元罰款。

  ——《北京市實施辦法》

  ■ 背景

  近兩成患者叫不到急救車

  記者昨日從北京市衛計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呼叫滿足率僅為84%,這意味著有將近兩成的急救患者“叫不到車”。作為衡量國際化城市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指標,急救呼叫滿足率應達到95%以上。

  不過,數據顯示,北京市救護車數量並未出現很大缺口。按照每3萬人口配置1輛院前急救車的規劃,2013年北京急救車數量即已超過600輛。

  記者從北京急救中心了解到,目前120齣車搶救的病人當中,只有15%到20%病人是真正需要急救車搶救的危重病人,另外大多是非急救需求。

  焦點1 救護車配置無需搖號

  在救護車配置方面,草案提出,全市遵循分類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則,對救護車實行統一管理。救護車配置不納入全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

  起草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規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簽報《關於研究小客車指標調控有關問題的意見》精神,救護車無需搖號即可登記上牌。

  草案同時明確了救護車用途,規定救護車不得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以外的活動。在通行保障問題上,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報警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讓行。

  同時,擬對依法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的救護車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為此,北京市衛生計生部門、市交通、市交管部門應當建立救護車資訊共用機制。市交通、交管部門應對救護車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給予保障。

  焦點2 影劇院商場應配急救設施

  針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資源的補充,草案提出,北京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援。同時,北京市還將建立醫療救護員制度,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

  草案擬規定,在影劇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商場、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旅遊景點等人群密集或具有一定潛在危險性的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

  此外,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者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急救醫療服務保障內容。公安、消防、旅遊、公共交通等行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掌握必要的基本急救知識和技能。

  焦點3 惡意打急救電話將受處罰

  目前,一些惡意撥打急救電話、發泄個人情緒的事件時而發生。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劉紅梅表示,如果120接線人員經過辨認屬騷擾等情況,將不予派車。但仍然會有一些人員要求派車,當急救醫生前往現場,卻發現是惡作劇,“這種情形佔用了寶貴的急救資源,卻難以進行處罰。”

  對此,草案擬規定,不屬急救醫療服務情形,故意撥打、騷擾和佔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電話號碼和線路,也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焦點4 急救服務價格擬作規定

  草案擬規定,北京將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收費標準,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適時調整。同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醫療費用將納入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報銷範圍。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沒有一個獨立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價格體系。據劉紅梅介紹,院前急救服務收費一直以來參照執行的是1999年前頒布的《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在這一收費標準中,只規定了院前急救的出診費和急救車費,而對於其他急救服務項目如搶救費、治療費等只能參照醫療機構中有關的醫療服務標準進行收費。“比如靜脈輸液,只能大致參照院內急救的收費,並沒有針對每一個項目規定收費標準。”

  此外,在醫保報銷方面,對於急救中發生醫療行為、用藥等,可按照醫保目錄進行報銷,但像急救車費等,均沒有納入醫保。

  (記者 溫薷 李婷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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