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貪圖虛榮花錢上癮 騙朋友擔保貸款30萬獲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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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錢上癮貸款30萬
現年40歲的王麗是煙臺福山人,入獄前在某街道辦事處工作,因感情不和與丈夫離婚多年,獨自帶著兒子生活。由於貪圖虛榮,導致她沒錢時就賒賬,還連自己的朋友也騙。為了瀟灑越來越膽大,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還欺騙三位朋友做擔保從銀行貸款30萬元用於消費。
錢越借越多,王麗已無力償還,只得四處隱藏,以躲避朋友的追債。直到這時,同事們才“恍然大悟”,平時出手闊綽打扮入時的王麗,原來是個騙人錢財的“假大款”。找不到人又要不回錢,被騙者只得選擇報案。最終,王麗被警方抓獲,後被法院以涉嫌經濟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0月9日,已經入獄服刑的煙臺福山女子王麗(化名),在監獄內再次面對法官的宣判時,直接表示自己無力償還貸款甘願繼續坐牢,而她的三位擔保人則被判承擔償還30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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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錢消費,找朋友擔保從銀行貸30萬
王麗入獄前還曾向煙臺福山區某商業銀行貸款,因遲遲未償還貸款,入獄後便被該銀行起訴到法院,為此,煙臺福山區法院民二庭依法受理了王麗金融合同糾紛一案,並確定該案在山東省女子監獄內開庭審理。
10月9日,記者在山東省女子監獄見到穿著一身囚服的王麗時,她的精神狀態看上去很差,與姣好的面容形成強烈的反差。提審法官告訴記者,王麗入獄前曾向煙臺福山區某銀行貸款30萬元,她因之前詐騙入獄,這筆錢也遲遲不能償還,法院要求王麗三名擔保人李某、張某、徐某對王某欠款承擔連帶責任。
“那段時間總沒錢花,腦子就想到銀行貸款。”王麗説,她通過打聽朋友得知,向銀行借款必須要找擔保人,於是就找到自己的三位朋友,稱自己想做生意準備向銀行借款,但需要擔保人簽字。朋友看王麗平時人挺好,而且有正當的工作,於是就爽快地答應了。
2012年8月9日,王麗以貸款做生意為名,與煙臺福山區某商業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該商業銀行借給王麗本金人民幣30萬元。“當時沒有多想就去銀行幫王麗把字簽了。”王麗的三位擔保人告訴記者。
拿到這30萬元後,王麗迅速感覺自己膨脹了。雖合同上約定她應按季結息,由於花的比賺的多,王麗只向銀行還了一次款。“錢花的太快了,只還了一個月,之後就再也沒有還過。”王麗説。
30萬元很快就花完了,花錢成癮的她告訴記者,錢花光後她並沒有害怕,而是想到再去銀行貸款。“讓朋友貸款,我給他作擔保。”王麗把想法説給朋友聽後,沒想到朋友痛快地答應,王麗還保證等錢到位後一定一次性還給朋友。
“這次借的不多,就5萬元。”就這樣,王麗第二次輕鬆地從朋友那裏搞到5萬元。錢花得這麼快,都幹什麼了?王麗説她不好賭也不做生意,借來的錢都用來買名牌包、高檔時裝,出入高級會所了。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