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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藥企行賄將進“黑名單” 兩年禁向醫院賣藥

2014-04-24 08:5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北京市衛生計生委表示,將建立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列入行賄“黑名單”的藥企,其産品將兩年內禁入公立醫院。

  新京報記者 溫薷

  公示

  行賄“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此前,葛蘭素史克“行賄門”等事件,引發公眾對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關注。昨天,北京市衛生計生委表示,北京將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該制度將對藥企、醫藥代表以及醫院相關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和醫師形成監督制約。這意味著北京衛生行政部門將對醫藥行業“反賄賂”保持高壓態勢。

  根據規定,藥企或其代理機構及個人的6項行為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其中包括: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北京市衛計委將在藥企和醫藥代表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書面告知當事人。如當事人對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異議的,可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必要時還可要求聽證。

  市衛計委也會將“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佈。公佈內容包括藥企及代理人的名稱、營業地址、法人姓名、職務、違法事由、判決和處罰決定等。

  影響

  行賄企業藥品禁入公立醫院

  市衛計委介紹,一次列入北京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企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醫院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院在不良記錄名單公佈後,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如果是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公示,一次列入其他省級商業賄賂黑名單的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醫院將在兩年內的招標、採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産品作減分處理。如5年內2次及以上入黑名單,北京公立醫院同樣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防範

  醫院購藥須與藥企簽廉潔合同

  市衛計委表示,今後醫院在與藥企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採購合同時,要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

  合同中不僅明令禁止“回扣”,還規定醫院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藥企安排、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藥企索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此外,合同還將規定藥企在學術活動中不得向醫院方提供旅遊,以及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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