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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出臺18條“惠民”意見促民營經濟發展

2014-02-13 09: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天津2月12日電 (記者 張道正)天津市工商局12日印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出臺提升民營企業商標意識、積極支援民營企業融資等18條“惠民”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不斷增強天津經濟發展活力、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意見》要求,拓展職能服務領域,幫助民營企業破解發展難題。繼續為民營企業搭建融資、用工、維權、服務、資政五大平臺;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停止收取個體民營企業協會會費。

  與此同時,推動實施商標戰略,提升民營企業品牌美譽度和市場競爭力,編制《企業商標實用指南》,免費向民營企業發放;在各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引入資質好、信譽佳的商標代理機構,在登記註冊環節與民營企業對接,實現企業註冊與商標註冊同步化。加大對民營企業馳名、著名商標扶持力度。

  此外,天津市工商局還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動民營經濟主體加快發展。在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前,推行許可經營項目籌建登記;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制,推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創新經營範圍核準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提升登記註冊電子化水準。

  在監管方式上,天津市工商局也進行了改革。改年檢(驗照)制度為年度報告制度;實行市場主體異常名錄製度;建立、完善市場主體登記資訊公示平臺,市場主體登記資訊、備案資訊、年度報告資訊、行政處罰資訊等通過該公示平臺進行公示。

  天津市工商局還從自身做起,加強窗口建設,提升服務效能。嚴格落實並完善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績效考評制、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規範等制度規定,做到“政策不截留,差錯不發生,時間不耽擱,申請人不受冷落”。對情況複雜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登記申請,實行預約服務、到府服務。

  在各級工商登記註冊服務窗口,天津市工商局全面實施“八個禁止”和“四個一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堅決杜絕衙門作風和吃拿卡要違規行為,堅持做到“企業沒事不插手,企業有求不撒手”,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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