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清晨,地鐵5號線天通苑站,排隊乘坐地鐵的人流。新京報資料圖片/記者 秦斌 攝
12月2日起,北京市人大財經委用三天時間,對北京2014年市級財政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7個專門委員會對各自領域的政府部門預算編制情況,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針對北京公共交通補貼金額逐年上升,市人大建議市政府調整公交定價機制;同時由於計程車非公益性,建議對當前計程車燃油政策的合理性進行研究。
公交低票價繼續 財政負擔不起
北京從2007年起實施公交低票價政策,隨之而來的是財政補貼連年增長和財政負擔不斷加重。
數據顯示,2010年,北京公共交通補貼128億元;2011年156.9億元;2012年175億元;2013年預計在180億元以上,未來估計還會增加。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在當前財政收入增幅較低,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如果維持這樣的低票價和財政補貼,負擔會不斷加重,難以持續。為此,建議市政府科學合理安排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調整完善公共交通定價機制,在體現其公益性定位的同時,適當體現運營成本,減小財政壓力,將財政投入更多用於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的提升。
應研究是否發放計程車燃油補貼
在計程車燃油補貼方面,北京開支也比較大。從預算數看,2011年和2012年,市交通委的計程車燃油補貼預算額都為6.28億元。2013年,這一數字上漲至7.24億元,比上兩年增加近1億元。從單車看,當前每輛計程車每月燃油補貼近千元。
這樣的補貼是否應該?對此,市人大財經委也提出,計程車不同於一般的公共交通,其定位應為公用而非公益性。同時,無論從北京人口數量大、道路資源緊張的實際情況出發,還是從緩解交通擁堵、節能減排的目標來看,計程車都不宜作為主要交通出行方式。為此,建議對當前計程車燃油補貼政策的合理性進行統籌研究。
- 專家觀點
“普惠式低價可轉為定向補貼”
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北京地鐵、公交已經執行了6年低票價。這種低票價的公共交通運營模式是不能持續下去的,今後的改變可以逐漸由“普惠”式的低票價轉為定向補貼,逐漸減少政府財力對公交的補貼。
徐康明認為,公交票價是否調整是多方面利益的平衡,既要考慮政府財力承受能力是否可以持續,又要考慮費用是否成為低收入老百姓出行負擔。按照常規來算,每人每月出行費用不超過月收入的10%就是合理的。
徐康明建議,如果要考慮調整公交票價,那在回歸市場調節的同時,還要照顧低收入人群、老年人、學生的定向補貼。同時還要為遠郊區縣出行人群提供快捷的公交出行服務,這方面給予運營單位定向補貼。 新京報記者 郭超
- 新聞背景
公交補貼前年佔財政支出11%
自2007年北京實行公交低票價的政策以來,關於低票價是否持續就一直備受關注。2010年初,市政協委員陳傑曾提交提案,建議每日早6時30分至9時、下午4時30分至7時提高地鐵票價,每張可提至五六元。持公交IC卡的乘客仍保持2元票價。
2013年7月,有媒體稱北京將調整公交票價,但當時市交通委運輸局表示,公交票價的調整需相關部門綜合研究,當時沒有進行公交票價調整的前期調研。
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的公交票價優惠政策給公共財政帶來一定的壓力。以2011年數據為例,當年公交運營補貼156.9億元,佔當年全市公共財政支出約11%,社會保障與就業的支出僅佔7.2%。
在今年初的市兩會上,市政協委員高揚表示,2011年地面公交出行每人次票價虧損約1.7元,軌道交通出行每人次票價虧損約為5元,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財政補貼壓力較大。
市財政局今年初則表示,今年,財政部門會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這幾年補貼政策的梳理、評估以及調研。市發改委當時也表示,對於公交票價調整的調研評估工作一直在進行,但票價調不調,什麼時候調,還沒確定。
北京市副市長張工在兩會上接受採訪時稱,政府既要引導出行,也要考慮可持續。隨著地鐵線網逐漸增加,公交線路的增加,綠色出行意識增強,再研究這個問題。
- 熱點議題
空氣污染
主要污染物排污費應提高
空氣品質改善是北京迫在眉睫的任務。按照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提出的研究項目,北京共需要財政資金投入3000億元以上。北京市環保局新聞發言人方力此前提出,在未來5年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全社會預計將投入資金近萬億元,壓力非常大。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除了建立每年財政投入增長機制,還要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同時,要落實企業和個人排污治理責任,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多渠道解決資金缺口。
專項資金
大額資金項目應有退出機制
去年,北京有270億元左右的大額專項資金,這些錢花得是否合理備受關注。
“有時候我們的決策帶有盲目性,比如説重視某一産業,就搞一個大額專項,但是這個專項資金投入多少?依據是什麼?往往沒有很清楚的研究。”市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人説,比如市體育局每年大額專項資金幾億元,在2014年年初項目預算到位率僅為近四成,存在“錢等項目”的現象。他建議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評估,要建立必要的專項資金項目調整退出機制,對部分成熟的項目,如購買社工崗位、老齡津貼等項目,應當適時轉入部門預算列支。
養老福利
養老券應按經濟收入發放
市人大內司委在初審意見中提出,目前養老服務券在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作用不是很明顯,發放也沒有區分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和實際需求。“實際上已經成為按年齡等額發放的老年福利。”
“有些離休的老人,收入較高,根本不需要養老券,但依然給他們發放,實際上是浪費了財政的錢。”參與初審的代表説,養老券的發放,應當更加有針對性,對一些確實有需要的群體加大補助,而一些收入高的老人則不發或者少發。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