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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投資項目審批全面“瘦身”提速

2013-10-22 09:10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政策解讀

  關鍵詞:“轉” 變管理為服務

  主要是指轉變政府職能,在轉理念、轉職能和轉方式上實現新突破。

  投資項目審批,是個系統性工程,一個項目通常有十數個部門、幾十個手續在辦。經過整個流程,多個部門合作後就容易出現流程繁雜、重復審批等弊病。

  此次改革,本市實現了對重點功能區內建設項目的政府服務工作,在“六高、四新”地區改革探索,對一個地塊內的能評、環評、交評和震評等進行綜合審批,審批結果由該地塊內不同建設項目共用。而在過去,政府部門是對同一地塊不同建設項目的能評、環評等事項單獨審批,減少了不必要的重復審批。

  此外,本市還突破性地提出,將根據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情況,對需要政府提供諮詢服務等項目,提前開展政策輔導。原來,企業從事建築方案設計時,往往要針對不同的審批事項,多次諮詢不同的政府部門,現在將實現由多部門集中綜合輔導,避免企業多跑路,費時費力。

  關鍵詞:“減” 取消9項行政審批事項

  即減少審批事項,大幅度縮短審批辦理時限,實實在在地為企業和個人減負。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瘦身”,包括三項內容,分別為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內容和壓縮審批時限。

  具體來説,首先是對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作“減法”。經梳理,本市建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共168項,此次共精簡18項。其中,取消“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期工作”、“佔用挖掘道路意見函”等9項,合併“不使用政府投資工業和資訊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的核準”等5項;下放“防洪工程、城鎮河湖等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等4項。

  其次,對於有國家規定強制性標準的事項,本市改變了過去採取審批方式替企業“把關”的做法,交由企業和仲介機構依法落實,主管部門加強監管。最後,對於必須要審批的項目,則採取壓縮時限的做法。

  關鍵詞:“調” 統一標準疏通堵塞點

  此次改革,本市重點對辦理環節作了調整,對不合理的辦理環節進行優化。

  具體來説,如調整了土地儲備項目和土地公開交易項目的辦理程式。此次改革,本市將原來在土地公開交易項目中需要分別辦理的能評、環評、交評、震評和水評等審批事項,打包前移至土地整理儲備階段,由規劃部門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後,綜合出具供地條件,土地入市交易後,企業不用再逐一辦理相關審批。

  關鍵詞:“並” 並聯審批改變職責不清

  即完善並聯審批。通過形成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並聯辦理,以及市區兩級聯動的工作機制,解決了容易出現的層級職責不清、部門相互推諉等問題。

  具體做法,首先,對並聯審批環節予以明確。2011年本市已建立了分階段並聯審批制度,此次再次明確,發展改革和經濟資訊化部門在立項環節,規劃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環節和設計方案審查環節,分別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並聯審批。

  其次,建立了並聯審批告知機制。即牽頭部門在確定項目符合辦理意見要求後,要向相關部門發出並聯審批告知單,牽頭初審和告知的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最後,在市、區縣兩級政府層面上還設立了聯合審查機制。

  案例

  分段審批 “大塊頭”提前一年開工

  東三環CBD核心區一個工地內,距地面20多米的深坑裏護坡樁已經搭建完成,在這塊11478平方米的地塊內,不久的將來將會建起一座高達528米的地標性建築——中國尊。“7月底開工,比我們預想的早了一年多,這在以前都難以想像。”中建三局中國尊項目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所説的“難以想像”,指的就是市住建委推出的分段審批、分部分核發許可證的改革措施。該項目也是全市首個享受到這一改革措施的項目。

  具體辦法是:建設項目取得地下部分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委進行整體項目工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後,即可先辦理地下部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待取得地上部分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再辦理地上部分施工許可證。而以前,必須所有規劃全部做完才可以審批,但像這種超高層建築開發建設週期都在5至8年左右。在此期間,很多審批項目只能乾等著。

  通過此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住建委將施工許可證辦理過程中原有的17項申請手續精簡到10項,將原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15個工作日縮短至8個工作日。 本報記者 袁京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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