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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出租屋管理新規定 或將再無“群租客”

2013-07-21 11:26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出租屋管理新政規定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

  昨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會同市衛生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出租房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這意味著如果該規定得到嚴格執行,北京因密集合租而形成的“群租客”群體或將消失。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會同市衛生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群租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群租相關各方責任,並強調建立群租綜合治理機制,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據了解,《通知》于2011年9月形成草稿,2012年5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和建議131條,90.1%的市民對此總體持肯定態度。結合各方面意見,做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昨日正式發佈並執行。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通知》還規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糾正。房屋承租人對其使用行為負責,未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通知》還要求,將面積標準、居住人數、限制條件等寫入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物業管理規約》,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加強自我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對發現的違規租賃行為要及時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存檔備查。(記者 張丹)

[責任編輯: 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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