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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超過六千萬 如何保障每個孩子的權益?

2015-03-13 09:18 來源:中國青年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我國現有6000多萬留守兒童,他們長時間見不到父母,意外傷害比例高,情感需求難以滿足,80%以上的留守兒童有孤獨感。”因此,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議“國家立法機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已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落實農民工帶薪休假等制度,保障他們履行監護責任,保障兒童親子團聚權,根治‘留守兒童’問題。”

  我國是192個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之一。“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兒童有團聚的權利,有受到父母照料的權利,這是必須的。在美國,如果是父母親出去把孩子一個人丟在家裏,屬於違法行為,鄰居可以打電話去叫警察的。”朱永新表示我國存在的大量留守兒童問題,已經背離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內容。

  留守兒童超6000萬 近半數一年內見不到父母

  “我國6000多萬留守兒童差不多佔了整個農村兒童的37.7%。”朱永新引用2014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説,“其中近一半在半年到一年內沒有見到自己的父母。也就是説,每年大約有3000萬左右的孩子是見不到自己的父母親。”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時間長,回家和孩子聯繫的頻率低是導致留守兒童親子團聚難的一個主要原因。

  據2014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顯示:51.7%的留守兒童父母都外出務工,40.2%的父親外出,8.1%的母親外出。近半數父(49.6%)母(42.2%)在孩子6歲之前就離家外出務工,46.5%的留守兒童的留守時長超過2年,32%超過5年。

  另外,留守兒童意外傷害比例高,生命健康遭受威脅。49.2%的留守兒童在過去一年發生過意外,18.6%的少女性侵案發生在留守家庭。

  同時,留守兒童情感需求難以滿足,容易出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礙。相比物質和金錢,他們最需要的是學習輔導和父母的陪伴。長期留守的兒童容易産生孤獨無助感,經常出現自卑、煩躁等消極情緒。2014年3月,四川廣安一名12歲的女孩縱火燒燬了鄰居家的房屋,因為她覺得“事情搞大了,媽媽就回來了”。

  朱永新認為我國目前這種現狀背離了《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享有擁有家庭的權利”、“與家人團聚的權利”及“有權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等權利規定,這不僅關係到我國的國際形象,更關係到未來社會的穩定和諧。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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