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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緣何治不了“一日遊”亂象?

2014-05-04 09:04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魯暢)旅遊法實施近7個月。這期間,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把以往的購物、自費環節從行程中剔除;這期間,許許多多的一線導遊無法在“遊客購物返點吃回扣”的“潛規則”中獲利……然而,成效初顯的同時必須看到,北京旅遊市場非法“一日遊”的頑疾依然猖獗難根治,旅遊法緣何治不了“一日遊”亂象?

  談及“一日遊”亂象,最為人詬病的是行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購物環節。按照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令人遺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針對條款中的“但是”二字,一些旅行社“靈機一動”,為每位遊客提供一份“遊客自願參加購物協議”。記者在暗訪中發現,該協議顯示:應遊客要求,安排到某中心購物,購物時間30分鐘,並要求遊客簽字。導遊説,簽這份協議是“防止旅遊部門追查”。

  線路不變、購物點不變、導遊拿回扣的模式不變……旅遊法中的條款倒成為非法“一日遊”旅行社的“變通”手段,而在記者近期的再次暗訪中發現,非法“一日遊”合同、購物協議也只不過是旅遊法實施後觀望期內短暫的“應景之作”,低價攬客、補交團費、更改景點、強迫購物,一切如前。

  面對龐大的市場需求,旅遊法在一些非法旅行社面前成了“一紙空文”。據記者在暗訪中發現,以50人團每人180元團費計算,加上80-100元強制自費項目,刨除租車和司機、導遊、景區門票費用,粗算下來一趟線路旅行社凈收入超1萬元。

  旅行社和導遊都想分遊客“這杯羹”,寧願鋌而走險。這與旅遊法出臺後細則沒有跟上不無關係:對於“非法承包挂靠”“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等如何界定、監管?是否應該重罰?對於“導遊的勞動報酬、勞動保險”,旅遊法只是規定了旅行社必須支付,而對於大量自由導遊的薪酬、保險問題卻未涉及,而這些導遊才是“一日遊”中的“主力軍”。對於那些日薪只有100元的導游來説,他們如何能拒絕購物點提供的“購物回扣”呢?

  不能否認,旅遊法對規範旅遊市場起到了非常好的規範效果。但業內人士坦言,旅遊法對於合法註冊的旅行社監管十分明確,但對於非法經營者的監管、處罰卻存在缺失。北京“一日遊”市場中,那些打著集散中心、國旅、中青旅旗號招搖撞騙的非正規軍才是“一日遊”頑疾所在,單單依靠旅遊法的警示作用,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多部門長效監管機制,“一日遊”亂象還會愈演愈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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