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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環保法”還需最強執行力

2014-04-28 08:58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歷經四次審議,環保法修訂案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針對環境污染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修改後的環保法增加“按日計罰”的規定,並且沒有設定處罰上限。

  對於這部所謂的“史上最嚴環保法”,不少博友認為,新環保法亮點很多,有利於推動我國環保類法律法規的日臻完善。還有博友呼籲,最嚴的法規,更需要最強的執行力,對環境污染違法要零容忍,而地方政府也必須轉變執政理念,不能再為追求G D P而漠視環境污染。

  新環保法亮點多

  博友“孫曙巒”表示,新修訂環保法包括兩大亮點:一是處罰嚴厲,“按日計罰”意味著日後環保部門可以向排污企業開出天價罰單,從而解決企業違法成本過低頑疾。二是監管強硬,新修訂環保法規定,環保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對污染企業採取行政代執行。這解決了環保部門無權查封污染企業的問題。

  博友“汪洋”更是用“千呼萬喚”來形容這部法律出臺的緊迫性“汪洋”認為,新環保法屬於基本法,修正後的環保法對整個環境法律領域起到引領作用,有利於推動我國環保類法律法規日臻完善。同時,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範圍擴大,提升了公眾參與度。

  好制度貴在執行

  博友“毛開雲”表示,按照現行法律,企業違法排污後受到的經濟處罰最高只有50萬元。顯然不足以震懾違法企業。但是,“‘按日計罰’不封頂”是否就能讓違法企業有所顧忌,遠離污染行為呢?

  他認為,再好的制度,關鍵是執行。沒有執行力或執行力不強,制度就會成為一張紙,只能挂在墻上、鎖進櫃裏,成為紙老虎、稻草人,一點作用也不起。

  執政理念須轉變

  近年來,環境違法事件屢見不鮮,這其中不乏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博友“尹月”表示,地方政府通過發放“保護牌”的形式,遏制了一些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不良現象。可如今,個別地方的“保護牌”竟成了免查“擋箭牌”,而在其背後,則是違法排污、違法生産的大行其道。

  在環保法修訂之際,博友疾呼,在環境保護這場攻堅戰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不能錯位,這需要執政理念的轉變以及法制觀念的樹立。

  博友“喬志峰”表示,設立“重點保護企業”本身,就暴露出兩方面問題:一是某些地方的企業發展環境存在諸多問題,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對企業不能一視同仁,法治觀唸有待提高。

  博友“千里馬”説,必須認真從調整産業、強化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採取適當的舉措。同時,地方政府不能干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

  (記者 于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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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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