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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個人稅負比例之爭看點何在

2014-02-27 15:39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有學者提出,我國稅負90%甚至更多都壓在企業身上,他建議通過稅制改革增加居民個人納稅的比重。從表面看,“企業稅負90%”的説法並非沒有依據。因為我國以間接稅為主體,稅收總額的70%來自流轉稅,主要是增值稅和營業稅,而流轉稅的法定稅負人是企業。

  但是,法定稅負人是否就是實際的稅負人,答案可能是不一定。以增值稅為例,納稅企業可以通過前傳(把稅負轉嫁給供應商)或者後轉(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而把稅負的部分或者全部轉嫁出去。至於是前傳還是後轉,是部分還是全部轉嫁,則取決於納稅企業與供應商以及消費者群體的討價還價能力。

  如此一來,可能就出現這樣的情況,納稅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乃至社會大眾抱怨其稅負很重,卻很少提及其到底轉嫁了多少稅負給供應商和消費者。如果只看稅務局簽發給企業的納稅證明,企業的確交了一定金額的稅款,但稅局只是統計某企業交了多少增值稅,倘若企業通過提價等方式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在我國當前的稅制環境下,確實不易察覺。所以,企業90%的稅負到底有多少是轉嫁給消費者的,有多少是自己真正承擔的,估計稅局也難以提供答案。

  從公眾的角度看,既然90%的稅負是企業負擔的,那麼個人承擔的稅負應該只有10%甚至不到了,那麼為什麼還有“我國稅負痛苦指數全球排名第二”這樣的表述呢?事實上,對個人來説,除了與自身關係比較密切的個人所得稅外,擁有車輛的需繳納車船稅,購買商品和勞務需要交納增值稅,到餐館吃飯需要交納營業稅,儘管法定稅負人不一定是自己,但是最終稅負卻是部分乃至全部由個人來承擔的,如果再加上各種政府性收費,納稅個人應該不會認為其稅負只有或者不足10%了。

  其實,對企業和個人稅負分攤議題的討論,已經涉及我國稅收制度設計的深層次問題了。換言之,稅負90%由企業承擔只是名義上或者法定稅負,企業的實際稅負可能不是這麼高,而個人承擔的稅負應該大大超過10%,但也未必就達到“世界第二”那般痛苦的程度。因為該排行榜是用一個國家主要稅種的最高邊際稅率相加得出的,而我國雖然主要稅種的最高邊際稅率較高,可是稅務機關未必有能力或者意願要按照最高邊際稅率徵稅。

  因此,在企業和個人的實際稅負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貿然提出增加居民個人納稅比重,未必是合理的建議。倒不如提高稅收的透明度,讓公眾充分了解他們所繳納的稅收去哪了,用到什麼地方去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要逐步建立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的主張如果得以真正實現的話,企業和個人的稅負比例之爭也許就會隨之淡出人們的視野。(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 林江)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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