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實施新規,其中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將根據經濟發展水準不同,分地區設定標準,目前尚未規定具體數額;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可坐火車軟席、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新華網1月7日)
2013年9月以來,中央已陸續出臺關於會議費、出國經費、培訓費等多個開支管理新規。比如此次出臺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了市內交通費的標準,這有利於節約行政開支。不過,看過管理辦法之後,有一點疑問:既然差旅費從城市間交通到市內交通,從住宿費到伙食費,都有明確的報銷標準和規定,各級政府部門怎麼還會有數額如此龐大的公務接待費呢?公務接待費和差旅費,是否存在著相當部分的重疊?會不會同一次出差行為,既在出差單位按差旅費報銷,又在接待單位按公務招待支出?
比如,不久前公佈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就規定,“公務招待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等——既然出差官員從吃到住都可以回去報銷,為何接待單位的公務接待費裏同樣有吃有住?吃與住的錢,到底該誰出?
差旅費規定就算制定得再嚴格,如果有龐大的公務接待費來補充,制定差旅費標準的意義也就很成問題。反過來,如果同樣一筆費用,在兩邊賬上重復列支,對公共財政形成巨大浪費的同時,更隱藏著不小的尋租腐敗空間。這裡邊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給“公務接待”明確的定義和範圍,嚴格監督公務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過去經常被曝光的吃喝旅遊式考察、視察,肯定應排除出公務接待範圍;出差人員有差旅費報銷的公務活動,應排除出公務接待範圍——而這,恰恰佔到基層政府機關公務接待費用的絕大部分。比如,網上查到某地方工商局的公務接待內容如下:上級機關、地方領導來指導工作,外市、本市工商系統來人來訪的公務活動;本地有關部門來聯繫工作;外地來人幫助工作;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客人。
顯然,如果能確保差旅費和招待費不重疊,有差旅費的絕不允許列支招待費,那麼很多基層政府部門的公務接待費都可省下不少。不僅基層部門大大減輕了接待開支壓力,更能從根本上杜絕官員大吃大喝,讓吃喝費用不再有走賬報銷的漏洞。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