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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公建民營”尚需細節支撐

2014-01-02 14:38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系列設計精良、保障有力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一套實現無縫對接的檢查監督機制,對“公建民營”制度達到設計者的預期效果至為重要。

  民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運營。通過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公建民營機構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企業。

  公辦養老機構向“公建民營”的華麗轉身,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應該説,這個思路是正確的。一個行業的持續發展,關鍵還是要靠市場機制的培育,市場機制才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作為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準公共産品,養老服務雖不能完全市場化,但也可以在強調政府責任同時,適度引進市場機制,運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推動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分配,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多年來,公眾對養老服務存在諸多不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稀缺。截至2011年底,全國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類養老機構有4萬個,養老床位315萬張,床位數佔老人總數的比例僅為1.77%。導致有些公立養老院“等一個床位要排上166年”的怪事。二是失衡。公立養老機構“一床難求”,而各地民營養老機構則正好相反,往往“一人難求”,造成養老資源的閒置與浪費。

  公辦、民辦養老機構的景況冰火兩重天,在意料之中。公立養老院享受著政府在土地、人員、運營等方面的大量資金投入,幾乎實現零成本運營,民辦養老機構拿什麼與它競爭?兩者根本就不在同一起跑線上。如何克服公辦養老機構高投入、低産出,高消耗、低效率的弊端,又能製造洼地效應,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服務中來,“公建民營”在理論上是一個較好的模式——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所要投入的資金換一種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府部門建設和經營,而是遴選社會力量去做,政府退到購買服務與監管上來。香港特區就是採用這種模式,大部分養老院由社會來辦,政府根據需要入住養老機構的托底人群購買床位額度,將符合條件的老人安排入住。

  涉及到公共財政資金的投入、使用,涉及政府的公共責任,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模式必然要解決公平與效率的諸多問題,否則就不會比現在的“雙軌制”更佳。譬如。一旦“民營”,許多地方政府就可能會撂挑子,當甩手掌櫃,政府的養老責任在哪?政府所建的養老院,是兜底型,還是改善型、享樂型?既然養老機構是公建的,交給社會企業來辦,給誰不給誰,規矩是什麼?社會企業追求利潤,如何使其在服務與利潤間求得平衡?政府在購買服務時,標準是什麼,“補需方”還是“補供方”?“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政府如何實現有效監管?“公建民營”的退出機制在哪?等等。

  一系列設計精良、保障有力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一套實現無縫對接的檢查監督機制,對養老機構的“公建民營”制度達到設計者的預期效果至為重要,而現在的情況仍是,火車開出去了,軌道還沒鋪好。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配套措施供應緩不得。練洪洋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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