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秀山一家臺球室二樓,今年3月7日晚上,民警查獲3台賭博機。它們的出資者和經營者定海男子童某、蔣某和樂某,從2011年八九月份至案發,共非法獲利3.7萬多元。近日,岱山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童某、蔣某和樂某提起公訴。
幾年前,童某和蔣某合夥在岱山秀山開了一家臺球室,見二樓一直空閒著,就叫樂某一同出資,從廣州購買了3台共計18個機位的賭博遊戲機。
前年八九月份,遊戲機房正式營業。“是否知道這幾臺遊戲機的功能?”面對訊問,這3個男子不約而同地回答,“它們具有賭博功能,這個我們都知道。玩家買遊戲幣,再用遊戲幣換取分數進行捕魚,還可以用分數換取遊戲幣,接著用遊戲幣跟服務員換錢,就是以這種方式供人賭博的。”
這3台遊戲機為什麼會被認為是賭博機?它們均有押分、退幣、選定賠率、以小搏大等功能,且設置了退幣口,有退幣功能,偵查機關據此認定是賭博機。
童某、蔣某和樂某定期結算財務,他們的賬本裏“售”就是賣出的遊戲幣數,“收”就是退回的遊戲幣數,兩者相減就是一天的盈利。從開始營業至案發,他們靠賭博機共非法獲利3.7萬多元。
檢察機關認為,三嫌疑人提供了固定的賭博場所、賭博工具,供他人進行賭博。賭博機雖不同於傳統的賭博工具,提供者雖不具有像傳統開設賭場犯罪那樣抽頭漁利,但他所侵犯的法益是和傳統開設賭場犯罪一樣的,因此也應該按照開設賭場罪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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