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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招待費”緣何成央企腐敗死角?

2013-10-23 08:48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2日,國資委以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向所有央企通報中國鐵建事件處理結果,併發出加強央企監管的積極信號。

  中國鐵建“天價招待費”折射出央企監督的哪些問題?央企頻現的“天價招待費”事件緣何成為腐敗死角?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應徹查“天價招待費”去處

  57人被通報批評,8人受黨紀政紀處分,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這是國資委最新通報的對今年3月曝出的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事件處理結果。

  “中國鐵建招待費問題的曝光,揭露了建築等行業普遍存在的腐敗和潛規則問題,對行業發展是好事。”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直言,不能僅關注天價招待費,而應關注這筆費用招待了誰、錢流向何處。

  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建築行業尤其是房地産行業潛規則多,工程或土地招投標不給好處根本拿不到項目。北京一條地鐵項目投資動輒數百億元,一個標段就要十多億元,要拿到這樣的項目,企業通過業務招待等方式給予對方好處是很正常的。

  劉澄説,中國鐵建付出鉅額招待費,是行業潛規則的獲益者,也是受害者。他建議,應以中國鐵建事件為突破口,查一查央企的招待費都招待了誰、錢流向何處,通過追根溯源,深挖行業幕後交易鏈,對社會各界有個清楚交代。

  招待費動輒上億原因何在

  事實上,近些年曝光的“天價招待費”事件的“主角”不光有中國鐵建。中國人壽去年招待費花掉了14.18億元,且至今沒有任何説法。而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中,1720家公司披露的“業務招待費”達到133億元。

  企業業務招待費,從財務上是指企業為生産、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包括宴請或工作餐開支、贈送紀念品開支、景點參觀費開支等。

  “央企不同於政府,作為正常的經營列支,企業招待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允許存在並不代表可以亂花錢。”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説。

  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説,一些央企對大手大腳、大吃大喝習以為常,暴露出監管的缺位,根源在於央企代理人沒有把自己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聯繫在一起,更多關注個人利益。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正是由於監管不到位,運作不透明,招待費某種程度上成了各種“見不得光”支出的“容納筐”,髮發福利、幫客戶報賬等等,什麼支出都往裏裝,而監督部門有時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目前曝光的一些問題,多是上市公司披露年報時發現的;而除了企業主動披露,誰能發現招待費中隱藏的各種玄機?”劉澄説,某種程度上,監管缺位已使央企招待費異化為一種福利,甚至成為掩蓋非法交易的腐敗死角。

  加強監管不能流於形式

  今年上半年,通過採取多種措施,中國鐵建在營業收入增長26.1%的情況下,業務招待費同比下降29.6%。而國資委數據也顯示,今年前三季度,113家央企集團本部招待費同比下降了37%。

  “這説明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背景下,央企採取的治理措施是有效的,壓縮招待費等費用也的確有空間,但也不能排除一些企業通過財務做賬、轉移支出科目等方式,將招待費隱蔽起來。”劉澄説。

  政府一加強監管,企業便忙著“躲貓貓”。專家指出,與其被動監管,還不如主動防堵結合,建立央企監管的長效機制,避免監管流於形式。

  在核查此次中國鐵建事件時,“簽字背書”的監督新辦法引起各方關注。在中國鐵建的核查報告上,國資委紀委書記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均簽字確認對核查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一旦發現有問題,簽字者將承擔責任。

  不過專家指出,要確保監督“擲地有聲”,還需要強化紀檢監督、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財務監督等手段,並向社會公開監督結果。此外,責任追究辦法和懲戒措施也要跟上,對違規違紀、監督不力者真正形成震懾。

  “現在政府官員違規公款吃喝招待,一旦發現就地免職,對央企也應實行類似嚴格懲戒措施,不僅要懲戒出錢招待的人,接受請吃的也要被懲戒。”文宗瑜説。

  評論

  “簽字背書”

  應不止于中鐵建

  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披露後,國資委紀委書記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被要求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引起各方廣泛關注。人們期待著,“簽字背書”這一落實監督責任的做法,不應止于中國鐵建。

  “背書”是一個金融詞彙,原意指在票據或單證的背面簽名或蓋章,表示確認、同意、支援等。在紀檢監察中要求監督者在監督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表明瞭簽字人的責任和擔當;若有挾私隱瞞、包庇瀆職等行為,事後一旦查出,就能按圖索驥,追究監督者的責任。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破解針對了監督者“有監管之權,無問責之虞”的痼疾。

  無論是對央企還是政府官員,當前的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一些百姓深惡痛絕的“四風”問題尚未根除。特別是近期中國石油、中國移動、中儲糧等大型國企的多名高層管理人員接受調查,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監督體制上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辦法。

  “簽字背書”,其實是發出了強化中央企業監督的積極信號。接下來,就是如何使監督責任真正成為一種有效、長效機制,真正使監督者不糊弄、不懈怠、有擔當,讓中央企業負責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以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實效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

  新華社記者 何宗渝 韓潔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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