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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口奶”亂象隱含幾宗罪?

2013-09-29 08:54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舒銳

  在商業利益驅使下,為了搶佔市場,不少奶粉企業不惜拿出鉅資,賄賂醫生和護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讓醫院給初生嬰兒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讓孩子産生對某個奶粉的依賴,達到長期牟利的目的。對千百萬嬰幼兒至關重要的第一口奶,就在這樣的金錢交易下,被奶粉企業和醫院無恥地綁架了。(9月16日央視網)

  第一口奶對於初生嬰兒和産婦都尤為重要。産婦初乳含有大量抗體,可以保護寶寶免受細菌的侵害,減少新生兒疾病的發生。這是所有奶粉無法替代的。第一口奶喝母乳,還能讓初生嬰兒形成母乳餵養的良好習慣,有利於新媽媽自身子宮收縮、産後恢復。

  正因為此,為了鼓勵母乳餵養,早在1995年,國家就制定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應積極宣傳母乳餵養的優越性,為孕婦、嬰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餵養的必要幫助與指導”。更是要求“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不得將産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生産者、銷售者也不得以推銷為目的,向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資料。

  對於違反規定的,對生産者、銷售者將處以“責令停止銷售、責令收回所售産品、責令限期改進或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於“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或其人員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更嚴厲的是,2008年,“兩高”頒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醫療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回扣,將以受賄類犯罪定罪。生産銷售者也將面臨行賄類犯罪的懲罰。

  讓嬰兒養成食用自己品牌奶粉的習慣,排斥母乳和其他品牌奶粉,這是變相的強制交易行為,嚴重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選擇權。而控制嬰兒的“第一口奶”還只是這些廠家做的第一步。如果這樣還不能確保嬰兒對奶粉的依賴,奶粉廠家還會使用電話推銷的方式。而産婦電話等資訊也全部來自醫院。醫療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

  然而,僅罰幾萬元,對於企業來説只是小菜一碟。相關刑事責任更是遲遲不亮劍。高收益、低風險,導致一些醫院及其工作人員在巨大利益面前,失去了“醫者仁心”,更視“嚴刑峻法”于不顧,與不良商家形成了利益鏈,將初生嬰兒視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第一口奶亂象的背後更凸顯出衛生行政部門的重大失職。利益鏈看似嚴密,其實在嚴格監管面前本不堪一擊。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讓“第一口奶”回到應然狀態,從根本上切斷奶粉的醫務壟斷渠道,在責令各大醫院肩負起“積極宣傳母乳餵養優越性”職責的同時,讓“第一口奶”的知情權、選擇權重新回歸家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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