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經濟觀察  > 正文

加快完善小微型科技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機制

2013-09-15 10:20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小微型科技企業兼具“小微”和“科技”雙重特徵。因為“小微”,所以缺乏可用作貸款擔保的有形資産;因為“科技”,所以智慧財産權這種無形資産佔總資産的比重高。這種雙重特徵為該類企業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國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始於1996年,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發展歷程。1996年1月到2006年9月,全國質押總額不足50億元,不及發達國家一個風險投資項目的金額。2012年,專利、商標、版權質押全國達成額度已分別達到了400多億元、214.6億元和27.51億元。成績是顯著的,然而,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畢竟還處於初級階段,具體表現為成功企業少、貸款金額少、貸款期限短,離企業的融資需求和國家的發展戰略要求還有著巨大的差距。不少地方出現了“政府在支援,銀行在試驗,企業在吶喊”的尷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機制、政府直接財政資助機制、參與主體風險分擔機制及交易市場建設機制的不完善。因而,迫切需要完善這些機制,完善後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機制應當是"以價值評估機制為基礎,財政直接支援機制為激勵,風險共擔、利益共用為原則,交易市場建設機制為依託,政府服務機制為保障"的,集企業、銀行、政府、擔保、評估、保險(放心保)等機構于一體的全方位、立體化質押融資機制”。

  完善價值評估機制。影響企業能否獲得貸款、獲得貸款數額多少的一個很重要因素是資産評估及其確定的評估值,我國質押融資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評估價值不夠客觀、缺乏公信力。完善價值評估機制需要政府和業界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做到:加快完善智慧財産權資産評估的準則和指南體系;加快智慧財産權評估人才的培養和考核、提高評估人員素質、加強專家庫建設、重視産學研合作;發展和規範資産評估機構,鼓勵和支援非營利評估機構的發展;加快智慧財産權評估數據庫和案例庫的建設。評估界要加強理論研究,創新和完善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方法;不斷提升評估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專業能力和水準;銀行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智慧財産權的價值特性,建立新的貸款審核標準。

  完善政府財政直接資助機制。財政直接資助的形式可以是貼息、補貼(獎勵)等。其中,貼息的對像是小微型科技企業,而補貼(獎勵)的對象則可以是企業、銀行、評估機構、擔保和再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對企業而言,財政直接資助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把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對其他參與主體而言,補貼(獎勵)可以幫助提高收益,以更好地與風險相匹配,從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貼息機制應著眼于提高貼息的實效性、規範性及安全性。要合理確定貼息機制的相關要素,把好貼息的公示、驗收、報賬、發放及追究五大關口。另外,要合理確定對金融、評估、擔保、法律等機構的補貼(獎勵)機制。貼息、補貼(獎勵)機制的確定要權衡政策需要、財政承受能力,避免把風險轉嫁給財政。

  完善風險分擔機制。不同模式下,風險承擔主體和風險承擔程度各異。直接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幾乎全部風險,因而銀行動力不足。間接模式下,政府專項基金、擔保和再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承擔了主要風險。政府承擔一部分或大部分風險的做法有助於質押融資的開展。政府專項基金擔保的做法受制于財力和對政府職能的理解,可考慮設立由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共同出資成立的擔保基金,多發揮政策性、互助性擔保機構的作用。與商業性擔保相比,政策性擔保更能體現國家對小微型科技企業的扶持,而建立在同行業、同區域基礎上的互助性擔保在控制企業主動違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方面具有優勢,並可以提高企業最優努力程度。這兩種擔保下,企業融資成本低,放大倍數高。要鼓勵銀行適當擴大擔保倍數。只要風險控制得當,擔保倍數是完全可以放大的。要加快發展再擔保機構和政策性保險機構。在設計風險分擔機制時,要把握擔保費率、放大倍數、代償率、再擔保比例、再擔保費率、風險分擔比例等關鍵指標。

  完善交易市場建設機制。智慧財産權變現難是客觀事實,而變現難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專業的交易市場和公開透明的交易資訊。産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可以保證智慧財産權能順利轉讓、許可和變現,也是權利質押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具體的完善措施有:(1)充分發揮現有“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的平臺作用,推進專利(包括已質押專利)的拍賣、轉讓、許可、出資入股、變現等功能,將商標交易擴展到業務範圍之中。(2)制定規章制度: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産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設立條件和相關職責,並建立由監管部門牽頭,財政、工商、智慧財産權、國資委、證監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監管機制;其次要制定各類智慧財産權質押物流轉的相關規則,規範流轉行為;最後是産權交易市場應引入做市商制度和保薦人制度。(3)提供服務,即鼓勵和扶持智慧財産權代理、評估、仲裁、訴訟、交易等仲介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的仲介服務,及時收集、分析、提供準確有效的智慧財産權供需、交易和評價資訊,以便銀行、擔保方能及時採取措施。政府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與全國各區域、各層次的智慧財産權交易市場進行合作,形成覆蓋全國的資訊發佈、交流網路。此外,要發展包括研究所、高校、企業及個人在內的戰略合作夥伴,推動向小微型科技企業授權許可使用這些合作夥伴的智慧財産權,建立相應的託管、包裝和孵化服務。

[責任編輯: 郭慶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