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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煙草廣告亟需法律再梳理

2013-05-29 13:05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宏宇/畫

  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發佈了北京地區電視及平面媒體煙草廣告監測結果。近一週時間內,各類煙草廣告在電視臺反覆出現了117次,而控煙方面只有一條“故宮(微博)禁煙”可與之“抗衡”。硬性煙草廣告未禁住,各類軟性煙草植入卻已深入服裝、文化、體育、娛樂等多個領域,禁煙形勢令人擔憂(5月28日《北京晨報》)。

  儘管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煙草廣告的,但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一些煙草企業學會了打“擦邊球”,通過變相廣告逃避監管,並且,這種變相“軟廣告”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雖然廣告法明令禁止,但一些所謂的“文化傳播公司”以及“一品黃山天下無山”、“山高人為峰”、“我心飛翔”等變相煙草廣告依然招搖過市,而相關監管部門似乎對此視而不見。實際上,變相煙草廣告之所以廣泛存在,首先在於一些地方政府“渴望”煙草企業的高額稅收,對變相煙草廣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次,煙草行業的高額利潤和競爭壓力促使企業期盼通過變相廣告擴大銷量;另外,一些媒體受煙草廣告鉅額廣告費的誘惑,主動“聯手”煙草企業,規避國家的法律法規。變相煙草廣告的存在和氾濫,不僅規避和弱化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而且直接影響了控煙的努力和成效。

  面對“喬裝改扮”的煙草廣告已經打敗了控煙相關報道這一事實,我們有必要對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重新進行梳理完善,提高煙企違規開展變相廣告的懲罰力度。對於當前煙草廣告在各種媒體上“軟植入”屢禁不絕的現象,唯有在監管方面“動硬的”、“來真的”,才有可能遏制住現如今變相煙草廣告“滿天飛”的傳播勢頭。面對煙草行業的“擦邊球”,我們理應站在公共利益一邊,而非經濟利益,否則勢必無法禁絕煙草廣告。

  必須看到,煙草行業廣告變相“軟植入”對煙草消費有很強的誘導,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儘快改變,對公眾的健康將産生極大的危害。我們應該用更加理性和科學的態度來看待煙草行業的變相廣告,煙草行業更應該用維護公共利益的誠意來改變自己的行銷方式。而當煙草廣告的“擦邊球”開始挑戰法律底線時,我們應當旗幟鮮明地對其大聲説“不”!黑龍江 岳明珠 讀者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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