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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手握“霸王條款” 隨意調價頻“耍流氓”

2013-05-28 14:03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期,電商網站單方取消訂單的情況頻繁發生,甚至多次引發大規模的消費者維權事件。此外,電商隨意調整價格,“先漲後降”幾乎成了行業默認的行規。有關專家説,許多電商網站自恃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因此玩弄消費者于股掌之中。即便有少數消費者憤而將電商起訴到法院,但成功維權的寥寥無幾。

  電商手法1:

  隨意調價 先漲後降

  在京東商城、易訊和亞馬遜等網站上,尤其以一些手機和數位相機價格調整最為頻繁,甚至每天調整一次,在節日促銷期間,其價格更是先漲後跌。以三星Note2手機(聯通雙卡版)為例,在最近兩個月內,一會兒漲到5399元,一會兒降到4058元。而熱門的尼康D600單眼相機價格也是上下劇烈波動,時而1.2萬多,時而1萬元左右,心急的用戶不免中招。

  有關電商平臺解釋説:主要是數位手機等産品的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所致。但實際上各大電商平臺出售的都是行貨,其價格不會像水貨一樣每天波動,更多的是平臺自身的一種行銷策略:只有不斷提價,才能製造降價的假像,才會刺激消費者去購買。

  對此, IT法律專家趙佔領説,按照《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不正當的價格行為。頻繁調整價格、先漲後降的做法就涉嫌價格欺詐,違反價格法的規定。這種行為還涉嫌虛假宣傳,通過先漲後降的方式製造低折扣的假像,誤導消費者的選擇,工商部門也可依法進行查處。 

  電商手法2:

  單方面取消訂單

  低價訂單遭取消也是用戶詬病的電商霸王做法。有媒體報道,本月初,某買家在電商平臺“義烏購”上以“0元”拍下了300萬件、總價值近1000萬元的商品,但訂單隨後被“義烏購”取消。“義烏購”方面稱,有些商戶填寫不認真,所以在標價方面造成了誤會。

  在過去兩年,電商網站單方取消訂單的情況頻繁發生,甚至多次引發大規模的消費者維權事件,也成為消費者群體投訴的高發領域。電商平臺的藉口都是“標錯價格”,0元、1元等超低價格,消費者下訂單後往往空歡喜一場,引發了消費者強烈不滿。

  趙佔領説,如果商家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存在失誤,屬於合同法上的“重大誤解”,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但不能僅以超低價為由提出撤銷請求,因為在電子商務中,低價促銷是很正常的現象,其本身不以銷售多少為目的,只為吸引顧客賺吆喝。另外,即使商家可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確屬標錯價格,也不能單方面撤銷合同,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或者通過與消費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背後原因

  合同條款對網站更有利

  為什麼電商敢於大玩價格遊戲甚至取消訂單呢?趙佔領揭穿了背後原因。他説,網購合同成立的過程有兩個:要約和承諾。電商網站上的産品資訊屬於要約。一旦消費者下單購買,則意味著對網站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也即構成承諾,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在這種通常模式下,買賣合同成立與否的主動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電商網站則處於被動的位置。

  他説,為了掌握主動權,幾乎所有的電商網站都在用戶協議中約定,消費者下訂單的行為屬於要約,而網站通過短信、郵件、站內信等方式發出確認發貨甚至是直接發貨的資訊屬於承諾,此時買賣合同才成立,消費者下訂單時的付款只不過是提前履行了合同義務而已。

  由於電商用戶協議中有了上述約定,在促銷期間出現産品缺貨、甚至日常經營中出現因技術故障、人為原因或者故意標錯價,網站都可以依據用戶協議,認為買賣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可以單方取消訂單、不構成合同違約。

  即便有少數消費者將電商起訴到法院,但成功維權的寥寥無幾,原因就在於用戶協議中的合同成立規則對網站更有利。儘管有不少人質疑合同條款的效力,認為其屬於霸王條款、應該無效,“但幾乎沒有法院或工商部門做出這樣的認定。”趙佔領説。

  業界反思

  電商霸王條款

  應該督促修改

  電商隨意變動價格甚至取消訂單的做法,引發了消費者對電商價格戰的日益不信任,也引發行業內的反思。不久前,噹噹網CEO李國慶一語道破:所有不真降價的價格戰都是耍流氓,所有不説真心話的價格戰都是大冒險,所有先漲後降的價格戰都是大忽悠。不幸的是,我們正在經歷這樣一場“鬧劇”。

  不久前,北京朝陽法院在亞馬遜單方取消訂單一案中做出大膽的探索,判定亞馬遜網站向消費者發出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通知已將該商品發出時,雙方之間的合同才成立,這是對消費者基於一般的消費習慣所認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變。但網站沒有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因此,該約定應視為沒有訂入合同,不對消費者發揮效力。

  發改委不久前表示,將嚴肅查處電商行業存在的促銷價高於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違法行為。

  律師觀點

  消費者維權的

  最大難題是取證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慶國表示,價格標錯是商家自己疏忽,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原訂單。但是,除了設定了銷售期限的合約,如果價錢相差太懸殊,賣方也可申請撤銷合同。孟律師認為,消費者維權面臨的最大難題是取證,因為購物網頁隨時可以修改和刪除,消費者應去公證。  文/記者 薛松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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