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業、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總體要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相協調,這是確保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實際收入翻番,且不導致價格總水準大幅度上漲的重要條件
對於居民收入增長,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有專家學者擔心,居民收入倍增的結果有可能會使價格總水準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
應該看到,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劃雖然將對物價水準形成較大的上漲壓力,但並不一定必然會造成價格總水準大幅度上漲的結果。
在國民經濟保持適度快速增長、積極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增長品質、加速調整經濟結構,以及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善居民內部分配結構的情況下,是可以在實現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倍增的前提下,保持價格總水準3%~5%的溫和上漲的。
8%的經濟增速對物價不會産生很大壓力
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則要求10年間城鄉居民實際增長速度約為7.2%。按此要求,如果居民收入與國內生産總值的增長同步的話,理論上10年間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只要達到7.2%就可以實現;如果考慮到2011~2012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實際已經分別增長8.4%和9.6%,農村居民純收入實際已經分別增長11.4%和10.7%。在剩下的8年中,實現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則分別要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6.8%,農村居民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6.0%,即可實現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翻一番,其對應的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只要達到6.8%,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達到7.0%就可以實現。如果考慮到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長再快一點的要求,並對實現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翻一番留有充分的餘地的話,2013~2020年國內生産總值的增長速度只要達到8.0%,就一定能夠達到支援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實際收入翻一番的經濟增長條件。從現實的經濟增長能力來看,目前我國經濟的潛在增長速度大約為8.5%,8%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對價格總水準上漲不會産生很大的壓力。
從歷史的經驗數據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為9.8%,其對應的價格總水準年均漲幅為5.3%,其中1978~1990年我國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為10.4%,其對應的價格總水準年均漲幅為6.6%,;1990~2000年我國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為10.4%,其對應的價格總水準年均漲幅為7.2%;2000~2012年我國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是10.2%,其對應的價格總水準年均漲幅為2.4%。按目前的發展變化趨勢,2013~2020年如果國民經濟平均每年增長8%左右,對價格總水準的壓力不大,價格總水準漲幅的上限將在5.3%以下,下限將在2.4%以上,完全有可能把價格漲幅控制在年均上漲3%~5%的範圍內。因此在實現居民收入實際增長翻一番的情況下,可以同時實現價格總水準溫和上漲的目標。
合理調整三大需求結構抑制物價上漲幅度
價格總水準的漲幅決定於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係是否平衡。居民收入的增長會增加居民消費需求,但這僅僅是總需求增加的一個方面,是價格總水準上漲的一個因素。另一方面,居民消費需求增加以後,消費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增加,而經濟增長中對投資和出口需求的壓力就會減弱,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小因投資和出口需求增長而産生的對價格總水準的拉動作用。
具體來看,目前我國經濟增長中由於投資、出口、消費三大需求結構不均衡,經濟增長過度依賴投資和出口,對價格上漲形成畸形的壓力,造成經濟增長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同時也造成投入産出的不合理和資源的浪費,經濟增長的品質和效益不高,對價格上漲不但形成現實的壓力,還會形成潛在的、長期的壓力,並産生巨大的價格上漲預期。例如,經濟效益低下的出口,造成國內供給的不足特別是資源供不應求矛盾的惡化,這會加劇國內價格上漲的壓力;在投資效益低下的情況下,過度的投資需要大量地進口原油、礦産等資源,從而産生輸入性通貨膨脹壓力,更會促進國內價格的上漲。
近些年我國的固定資産投資需求和外貿出口需求的增長速度都是明顯快於消費增長速度的。2002~2012年我國固定資産投資年均增長25.3%,外貿出口年均增長20.2%(因為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出口減少16%、2012年歐債危機影響出口增幅下降為7.9%的影響而降低了平均增速,否則出口增速還會更高),而消費年均增長只有15.7%,三大需求呈現明顯的不協調格局,特別是投資與消費需求增長的不平衡,投資增長速度快於消費增長速度近10個百分點。國民經濟的增長過度依賴投資和出口,致使我國的消費率由2002年的59.6%下降為2011年的48.2%,而投資率由2002年的37.8%上升到2011年的49.2%。如果合理調整三大需求的增長結構,即合理提高消費需求增長速度,同時適度放緩投資及出口增長速度,使三大需求的增長與供給的增長(GDP的增長)相協調,則既可以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增長,又可以抑制價格總水準過大幅度的上漲。
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要達到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實際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除了要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外,還要進行國民收入分配的結構性調整。國民收入分為居民收入、企業收入和政府收入三大部分。一方面,要促進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使居民收入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基本同步;另一方面要抑制政府和企業收入的過快增長,使政府收入與企業的收入增長速度也要與國民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即政府、企業、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總體上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相協調。
從近些年國民收入分配變化的實際情況來看,政府的財政收入、企業的利潤收入和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呈現明顯的不協調狀態,主要表現是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長過快而居民收入增長較慢。2000~2012年,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9.8%,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年均增長27.1%(2000~2011年),而城鄉居民收入則分別年均增長12.0%與11.0%,同期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長14.8%(現價),呈現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增長明顯快於GDP的現價增長,而居民收入增長明顯慢于GDP的現價增長,國民收入分配明顯向政府和企業傾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13.5%上升到2012年的22.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由2000年的4.4%上升到2011年的13.0%,而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47.41%上下降到2012年的43.46%。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首先要抑制政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持續上升的勢頭,使國民收入分配適度向居民傾斜,控制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使之與GDP的增長速度相適應。一方面,政府要減免稅費、減輕企業和居民的負擔,特別是要在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提高居民個人收入所得稅起徵點等方面作出實質性的改善。另一方面要減緩政府的支出增速,主要是加快梳理政府的支出結構,把不該花的錢堅決節省下來,減少政府的“三公支出”,特別是減少政府的過度消費。1990~2011年,在GDP支出法的最終消費構成中,政府消費年均增長16.2%,而同期居民消費年均僅增長14.5%,政府消費增長快於居民消費增長1.7個百分點;居民消費佔全部最終消費的比重由1990年的78.2%下降到2011年的72.4%,而同期政府消費佔全部最終消費的比重由21.8%上升到27.6%。這種變化説明政府消費與居民消費結構變化的一種不合理的變化格局和趨勢,而改變這種變化趨勢和格局,增加居民消費並減少政府消費客觀上是抑制價格上漲的影響因素之一。最近中央轉變作風的八項規定,反對“舌尖上的浪費”等,就是很好的措施。由於中央等有關部門要求嚴查公款吃喝,茅臺等名酒價格應聲下跌,跌幅普遍達20%至30%。這也説明合理控制政府的三公消費對於抑制價格的上漲是一個重要因素。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另一個重點是要抑制壟斷企業的暴利增長,使國民收入適度向居民傾斜。例如目前我國的銀行業、保險業、房地産業、煙草行業、石油行業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利潤或暴利現象,對這類企業收入的過快增長應進行合理控制。例如銀行業,一方面長期存在存款負利率,一方面銀行的存貸利差過大,使銀行業獲得“不好意思”的暴利。如果把存款利率提升1%,每年居民收入就能增加4000億元。同時,應適當加大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分紅的比例。例如把國企向財政分紅的比例從目前的5%~10%提高到20%~25%,那麼每年財政就能增收3000億~4000億元,這部分錢可以用來給城鄉低保人群或退休人員增加保障收入或提高退休金,使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長加快。另外,應嚴格控制企業的不合理支出,減少企業的公款消費以及將消費資金化作企業管理資金攤入生産成本,個人消費攤入企業成本,等等,企業消費如果進行合理控制,可以為居民消費的增長提供更大的空間而不至於影響價格總水準的過快上漲。
提高中低收入階層價格上漲承受力
調整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結構,主要是使國民收入向中低收入階層傾斜,加快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這對於改善國民收入的社會公平性、強化增加居民收入對消費促進、保持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以及提高中低收入階層居民對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都有巨大的意義。
當前我國國民收入分配在居民內部存在嚴重分配不公現象,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維持在3.3倍左右,行業間差距最高達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戶與10%的最低收入戶每人平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數金融國有企業高管的年薪水準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多倍,而個別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多倍。在行業企業內部,工資、福利向少數人集中的趨勢正不斷加強。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當年中央企業每人平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其中最高的為4.46萬元,最低的為149元,相差近300倍。從基尼系數上看,我國基尼系數從1990年的0.35急劇上升到2005年的0.45,2008年進一步上升到0.48。2009~2012年穩定在0.48左右波動。基尼系數用以判斷分配平等程度,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表示我國目前居民收入呈現明顯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
儘管近些年我國經濟保持很高的增長速度,社會財富增加也很多,但由於在國民收入分配上存在的問題,致使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長明顯慢于高收入居民,社會財富快速向高收入階層傾斜。據西南財大2012年發佈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中國資産最多的10%的家庭佔全部中國家庭收入的比例為56.96%。中低收入居民因為收入增長慢、購買力弱、收入預期低,而未來的養老、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等支出壓力巨大而不敢消費,造成消費增長持續低迷,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不足。同時,由於中低收入居民的購買力限制,具有彈性需求的商品價格長期保持低迷,但生活必需品由於剛性的特點則呈現價格持續明顯上漲的態勢,從而形成近十多年以來價格總水準小幅上漲、生活必需品如食品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格局:2003~2011年,價格總水準年均上漲3.0%,但同期糧食價格年均上漲8.2%,主要副食品如水産品、鮮蛋、鮮果、鮮菜和肉禽及其製品價格年均分別上漲6.8%、7.4%、8.3%、9.2%和9.3%,均遠遠大於價格總水準的漲幅。這種價格變化格局使中低收入居民對價格上漲的感受遠遠超出價格總水準的漲幅,承擔了比高收入階層更大的價格上漲負擔,中低收入居民沒有充分享受到經濟高增長應得到的成果。
如果在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翻一番,且中低收入居民增長更快一點,低收入居民的實際支付能力成倍增長,即使價格總水準出現一定幅度的上漲,也不會增加居民的支出壓力,對於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也是有利的。事實上居民擔心的不是價格的上漲,而是價格上漲所形成的支出壓力。如果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快於價格上漲所造成的實際壓力,人們也會有幸福感。而城鄉居民收入是剔除價格上漲之後的實際增長,對於增加居民承受價格上漲的能力也是實實在在的。如果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收入增長更快一點,則中低收入居民對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就會大大加強,完全可以承受價格總水準的溫和上漲。而在價格總水準溫和上漲的市場環境下,對於企業的經營和國民經濟的健康增長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實現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倍增的前提下,價格總水準出現一定幅度的溫和上漲,既不會對居民生活支出增加壓力,還會為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經營創造良好的市場銷售環境,是一舉兩得的局面。在這個意義上講,在價格合理的溫和上漲的情況下提高居民對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比單純控制價格上漲幅度更具有積極的意義。□ 文/徐連仲
徐連仲,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主任助理兼分析預測處處長,高級經濟師,是“中國中長期動態投入産出——計量經濟模型系統”、“中國年度宏觀經濟模型”和“國家-地區兩級宏觀經濟模型聯接”等國家宏觀經濟模型的主要研製者。參加《八五計劃十年規劃預測》《九五及2010年中國長期發展規劃預測》《十五時期國民經濟發展預測》等國家及計委的重大研究課題,負責編制2010~2012年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條例》。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