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貪污腐敗”、“職務犯罪”這些詞語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關聯度頗高。然而,從近段時間一些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來看,殯葬管理行業也同樣存在職務犯罪的現象。殯葬管理人員從哪些地方斂財?殯葬行業的職務犯罪有何特點?《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陳和平沒有想到,有一天他會因為“單位的事”坐上被告人席。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23日間,福建省泉州市殯管所在辦理殯葬業務過程中,向承包辦理喪事事宜的仲介人員曾某平、蔡某恩、吳某新、呂某慶、陳某輪、黃某欠等人收取“紅包”合計58萬餘元。殯管所收錢後,為曾某平等人在辦理殯葬業務過程中關於靈車、場地、火化時間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顧。陳和平作為主持該所工作的副所長,同意收取這些錢,並指使辦公室主任吳偉忠負責款項的收取、保管等。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陳和平和吳偉忠每月上旬將收取的部分“紅包”合計10.3萬元私自截留並佔為己有,贓款由兩人平分。吳偉忠還單獨侵吞了另外的3.1萬元。檢方認為,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殯管所的刑事責任;應當以單位受賄罪和貪污罪追究陳和平和吳偉忠的刑事責任。
3月20日,主審該案的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表示,因案情複雜,該案自去年年底開庭後至今尚未宣判。
“陳和平案發,只能説他比較倒楣。”福建省民政系統的一名內部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實一些殯葬管理人員“收紅包”現象長期存在,也是這一行業的潛規則。
殯葬管理人員屢現貪腐
陳和平並不是第一個涉嫌犯罪的殯葬管理人員,在他之前,僅在泉州,就有多名殯葬管理人員倒在了“紅包”面前。
2010年,泉州下轄的晉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單位受賄案,晉江市金井鎮殯儀管理服務站犯單位受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該單位負責人洪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57歲的泉州人王某全,在擔任晉江市殯葬管理所所長期間,利用其負責監督管理晉江全市殯葬服務行業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共2.7萬元,給予殯儀站競標者、殯儀站負責人等人“關照”。2010年4月,晉江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全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兩年。王某全退出的2.7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1年1月,晉江市紀委通報稱,龍湖鎮社會事務辦原主任陳某利用負責該鎮殯葬管理的職務便利,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以合作投資經營龍湖鎮政府殯葬服務站工作的名義,收受承包者施某送給的人民幣共計10萬元。最終,陳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法制日報》記者用百度搜素“殯葬判刑”這一關鍵詞發現,全國各地幾乎都有殯葬管理人員因發“死人財”被判刑的報道,貪污受賄數額最高達數百萬元,低的至少也有幾萬元。
福建省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官稱,殯葬管理人員手中掌握殯葬服務的眾多資源,大到陵墓工程發包、墓料購進,小到遺體火化、骨灰盒採購,這就為個別殯葬管理人員中飽私囊提供了條件。
服務暗藏灰色“利益鏈”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親人在醫院去世不久,就有人到府主動聯繫,稱可以協助操辦喪事。
泉州市殯儀館一名工作人員説,這些人很可能就是殯葬仲介機構的人。有些醫院的太平間被殯葬仲介機構“承包”,或者在裏面安插耳目。只要醫院有人去世,短短幾分鐘內,殯葬仲介機構就可獲知逝者的資訊,主動聯繫逝者家屬,做家屬的“思想工作”,推銷他們的服務。
3月21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泉州採訪了從事殯葬仲介近10年的阿彬。
“在我們行內,將這種為逝者家屬提供的整套服務稱為‘一條龍’服務,只有把事情交給我們去打點,整個喪事才可能操辦得順利。”阿彬説,如果不找仲介的話,那麼逝者家屬將會面對種種刁難,延長時間不説,還會搞得很不愉快,甚至發生衝突。
阿彬承認,逝者家屬出的錢有一部分落入仲介者手中,但他們也要打點好殯儀館的工作人員。這也正是喪葬費用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如果逝者家屬自己去殯儀館辦手續,難道辦不下來嗎?
阿彬稱,當然可以辦下來,可路就不一定暢通,每過一道關卡都可能被刁難。
“比如,殯儀館一會兒説沒車接,一會兒説沒冰棺。有時明明有火爐,卻説都在燒,要讓你等。”阿彬説,為什麼會這樣呢?説白了就是殯儀館和仲介已經達成了某種默契,形成了利益鏈。殯儀館收了仲介的好處,自然要替仲介辦點事。
記者在泉州市殯管所了解到,殯葬服務的基本費用大概有5項,分別是火化費、運費、收屍接屍費、普通館租金和骨灰寄存費,這些費用都是政府定價,總共費用大約1000元。而喪屬自選服務有三十多項,如洗身、更衣、化粧等,實行政府指導價,高的一項可達幾千元。
一些有過喪事經歷的群眾告訴記者,他們也不清楚喪葬費用究竟花多少才合理。很多人有著“喪事不問價”、“花錢買安慰”的心理,甚至有人覺得花錢越多就越孝順。也正是這樣的心態,使得某些不法殯葬從業人員漫天要價。
殯葬行業亟待立法規範
一個骨灰盒成本不足百元卻敢賣幾千元,一塊不足5平方米的墓地售價卻達十萬元甚至幾十萬元……近年來,殯葬亂象越來越為人們詬病,殯葬費用越來越成為老百姓無法承受之重。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訴記者,這些年泉州涉及殯葬行業的職務犯罪呈高發態勢,這類犯罪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高,且以窩案串案居多。
這位法官説,目前我國殯葬管理還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問題。殯葬管理單位大多數是事業單位,不僅代表地方政府對殯葬行業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還進行殯葬經營,集管理、執法、經營于一身。“管理者本身就是經營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角色混淆,權責不分,使得行業潛規則盛行,必須加強立法規範。”這位法官説,目前殯葬服務行業只有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但該條例立法層次較低,僅對原則性問題作出規定,可操作性有待加強。
據了解,早在2007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公佈了《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但至今仍未出臺。
有關人士建議,應儘快出臺殯葬法,實行管辦分離,加強市場監管,引導公平競爭。 本報記者吳亞東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