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以無法阻擋之勢,進入我們的朋友圈。在記者微信通訊錄的384個好友中,至少有60人每天都在朋友圈中發佈産品資訊。行銷品類包括護膚品、鞋包、水果、收藏品、煙酒等。“今天又賣出1萬多元。看我們的大學生代理3個月開上寶馬。”這樣激動人心的資訊,像一服服迷魂藥,勾起大家的好奇心。
微商真有這麼好做?僅靠刷朋友圈就能賺錢?是否合法?楚天金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能賺錢嗎
有微商年入百萬元買了瑪莎拉蒂
在武漢打工的湖南女子何艷麗,因為懷二胎妊娠反應大,早在幾個月前便辭職在家休養,在微信上賣起進口水果做的蛋糕,堅持了三周,才有兩個訂單。
接受記者採訪的大部分微商表示:朋友圈裏直接的朋友成交很少,基本上是通過“朋友的朋友”,經過幾次轉發後過來消費。“轉發一個月,哪些人是你的客戶就基本明瞭。真正的朋友消費的很少。你賣得再便宜,人家都以為你賺了他的錢”。
有微商介紹,其上級代理商,是一名20多歲的姑娘,她已經發展了上千名代理商,座駕已經從當初的別克換成了現在的瑪莎拉蒂,年收入上百萬元。
雖然做微商月入過萬元的很常見,但更多的是像王貝貝(化名)一樣的“打醬油”一族。
沌口開發區的小學老師王貝貝坦承,第一個月做微商時,基本上靠自己家的朋友親戚購買,收入在3000元左右。後來,最高時賣了5000元,生意最清淡的一個月只賺了1000多元。
今年開年後,在十堰二汽某公司上班的兼職微商劉超紅(化名)明顯感覺生意差了很多。她代理的品牌單價較高,一款面霜賣價880元,一罐面膜要690元,因此去年每月都有5萬元的銷售額,即使按最低的一次拿一組的利潤為35%計,每月收入近兩萬元,進入今年四五月份,“不知道為什麼,基本銷不動了,只有少數回頭客用完了接著再買,少有新客戶到府。可能是跟最近曝出的微商醜聞有關吧。”
怎麼賺錢
瘋狂“吸粉”層層代理
微商註定是要靠圈子粉絲消費産品的,因此,粉絲數量決定銷量。
劉超紅的顧客,大多是她在各論壇、網站或微博上靠軟文推廣吸引過來的。為此,在同一個網站,她會同時註冊幾個馬甲製造關注度。“朋友圈瘋狂轉發的那條領取面值500元的情侶版武漢交通卡的,有可能就是一場吸粉、騙取個人資訊的戲碼。”武漢禾十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羅朝雄告訴記者。這樣靠活動吸粉的方法屢試不爽,除了一些想建立大號的公司行為外,一些個人微商也會發起類似活動,轉發資訊集滿多少個讚送産品等。
而線下,各級代理又是如何發展下線的呢?技術方面,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截圖器這樣的軟體造假手段,每天在朋友圈內製造著致富神話,看得多了,對如此賺錢的行當難免不蠢蠢欲動。
微商背後是什麼呢?相比以代購和海淘業務為主的個人賣家,採用代理機制的品牌微商具有明顯的層級性。“賣給客戶250元的面膜,根據代理層級不同,拿貨價只要15元-45元。”多達9倍的利潤讓微商驚奇。
要加盟大型的品牌微商,通常需要繳納金額不等的保證金。劉超紅只是雲南化粧品品牌CATJEM的最底層賣家。當初她進入微商隊伍時,除了囤貨外,還向公司交納了1000元保證金,公司承諾當退出不做時可以全額退還。而在金字塔較上端的代理,要交保證金達2萬元。
除了代理模式外,還有一部分是個人賣家的自營模式。這樣的賣家一般不囤貨,廠家傳圖片過來,有人購買時,再聯繫廠家發貨,在價格和利潤方面有較多的自主權。
靠譜嗎
辦假證賣假煙
都盯上了朋友圈
除了面膜、旅遊、服裝外,賣假煙酒、迷情香水,甚至辦假證的商人,也開始盯上微信朋友圈。
武昌周女士給記者展示了一張手機截圖。當時,她本意是想利用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賺點外快,剛好看到微信群裏一個群友正在招代理。於是,她主動加了此人微信了解情況。這名叫“婷婷海軍”的商家告訴她,她主要賣煙、車險。只要人脈資源廣朋友多,都可以做。不需要交代理費。“煙有品質保證麼?”對方的回答讓她大吃一驚:“品質有真貨,也有精倣。”“因為要滿足條件好的跟差的(人群需求)。”對方告訴她,做這行已經一年多了,身邊很多朋友都在她那買煙,“不會出事”。
范美美(化名)是一家汽車4S店的大客戶經理,兼職做微商,3年前,微信才剛剛興起,她就將自己微博上的生意轉到了過來。由於膚色有點暗沉,朋友告訴她,某微商賣一款“馬上可以變光滑白皙的面膜”,立刻戳中了范美美的痛點。
一盒5片裝的面膜賣250元,買來用過的第二天就發現皮膚確實光滑了。她打算代理這個面膜,在和對方的代理商洽談時,面部皮膚開始出現小紅斑點,一個星期後,臉部開始潰爛。醫生檢查後説:“沒法治,除非用激素維持。”她想過維權,卻又無直接證據,之後不得不到處求醫問藥,在中醫的調理下逐漸恢復。
“亞洲催眠大師”因微信傳銷獲刑
記者獲悉,今年3月18日,南京首例微信傳銷案宣判。號稱“亞洲催眠大師”的陳某,因領導、組織傳銷活動罪獲刑八年,並退賠被害人損失總計461.5364萬元。
陳某自稱是勵志成功學講師陳安之的首席弟子、亞洲催眠大師。在2013年到2014年3月份,他打著“月入百萬社交平臺行銷商業模式”的口號,陸續在上海、杭州、南京等地開展了以微信行銷為主要內容的免費授課,要求參與者繳納代理費,成為其不同級別的微信行銷課程的代理商。代理商通過手機的微信軟體,再向社會大眾宣傳陳某的“微信行銷”大會,吸引更多的人一級一級的參加,成為陳某的新代理商,騙取他人的代理費,這樣就形成了多層級的傳銷組織,之後被警方破獲。
咋管理
微商監管條例未出臺
消費者易上當難維權
微商中存在的諸如兜售假冒偽劣産品、無售後服務等問題不容忽視。
記者就此採訪到武漢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工商只是執法部門,目前沒有針對微商的相關法律條例,因此他們也不方便干涉。
湖北匡濟律師事務所孫細蓮律師的説法是:以銷售為目的在朋友圈進行行銷也屬於商業廣告,其內容也應受到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制。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經營者主體是個人的,現行法律法規未強制要求辦理工商註冊,但經營者應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及其他相關身份資訊。經營者主體是企業的,應當辦理工商登記。由於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很多微信商家沒有備案上述賣家資訊,因此容易造成一些賣家借機欺詐、售假之後刪除相關記錄或跑路的現象,增大了交易風險,消費者應謹慎。
孫律師説,一旦買到假貨,除了保留相關證據之外,還要求對産品進行鑒定公證,並走訴訟途徑。
湖北省網商協會會長許強表示,作為新興事物的微商,應加以規範,建立健全退換貨保障機制。(記者 周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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